[其他] 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2007-12-6 22:38
1117630
萧雷  注册会员 | 2007-12-7 08:56:14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天啊,吴老师哪里写得这么快啊,没半小时手就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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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u227  注册会员 | 2007-12-7 15:59:50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我严重怀疑,理由如下: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外层是朔料袋,内层是透气材料的包装袋,在外层还设置了密封条。请问,这不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吗?2;“该药剂包装件还包括一个用于将此外层撕开以使其内层的通气材料部分暴露在外的结构”,符合20.1款吗?这和无效请求的原来的权利要求“还包括带状部件”有什么区别?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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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南山  注册会员 | 2007-12-7 16:52:08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lakern wrote:
吴老大的答案:
1.一种药剂包装件,包括一个至少部分由通气材料制成、容纳药剂的封闭内层,置于该内层之中的药剂,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将所述内层的通气材料部分覆盖住或将所述内层封装在其中的外层,该药剂包装件还包括一个用于将此外层撕开以使其内层的通气材料部分暴露在外的结构。

我来挑刺:
“置于该内层之中的药剂”缩小了保护范围,如果别人单卖包装件供给药厂就避开了专利权。
“将所述内层的通气材料  部分  覆盖住”,“部分”一词理解为“材料部分”还是理解为“部分覆盖”,有歧义,犯了权利要求书的大忌。
“还包括至少将所述内层的通气材料部分覆盖住或将所内层封装在其中的外层”,凡用到“或”字的,通常都有更好的上位方法。

我给出我建议的几种写法:
1. 名称略,包括用于容纳药剂的封闭内层,内层具有可透气部分,可透气部分外设有可撕开的外层。
1. 名称略,包括用于容纳药剂的不透气封闭外层,设有透气材料内层附在外层的内壁,外层在附有内层处可撕开。
1. 名称略,包括本体和封口,本体不透气,封口包括透气内层和可撕开的不透气外层。
简单易懂

我的写法已经隐含了“以使其内层的通气材料部分暴露在外的结构”。
说成“可撕开的外层”就完了,何必说成“包括一个用于将外层撕开的结构”这么拗口。
而且我不喜欢用“一个”、“至少部分”、“至少将”这些累赘的词语。

我觉得lakern说的“部分”这个词不清楚有些道理,但是后面的改法值得商榷,就象对比文件2,是由一凸壳和平面构成的封闭空间,有点象我们常见的一版一版的药片,那么它的底面是不是就是一个可撕开的外层呢?所以应该是先有外层,再附着于外层有一撕开部件才体现出区别。另外我觉得“一个”这种数量词是该慎用,不过“至少”还是一个不错的用词,不失为一个好的用法。
楼主的答案不知是否是吴老的答案?如果是的话,我以为这种写法更偏向实务的写法,而非考试的答案,作为考试来说,我觉得稳妥的做法是尽量从材料中选词,而不是自己造词,有的考友可能实务中习惯于天马行空,这样的做法至少在考试中是不太妥当的。
此外,似乎我在看论坛上的答案时,好像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所谓的带状部件并非只是一条,至少在材料中有说明,可以设置多条带状部件,从而在撕开的时候,形成多个透气窗口。当然,这一特征如果在你未提及数量时应当是隐含其中,但是如上面“吴老的答案”显然忽略了这一特征,而且我个人认为从考试角度上,由于采用隐含写法可能包含你并未意识到这一特征这种情况,而采用明示的写法显然可以告诉阅卷老师你看到了这一点,不知这是否也能多得些分数?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浅见,希望能抛砖引玉,与众位博友交流探讨撰写技巧,共同提高。
刀刀唠  注册会员 | 2007-12-7 17:34:59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我都好像已经忘记自己在2小时多一点点的时间内都写了些什么了.......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7-12-7 17:41:15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radish2004 wrote:
我是新手,觉得吴老师的独权1概括的有点宽,相对于对比文件2没有新颖性,考题也记不太清了,请大家指教。
对比文件2也没有那个用于撕开的构件啊
orfo  注册会员 | 2007-12-7 17:57:24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吴老师没参加考试,不知道卷三原始题目,其答案不可信。
OhMyGod  新手上路 | 2007-12-7 20:59:14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吴老师应该是没有看到真题,能理解。
too_lat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2-7 23:26:58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谢谢sanqia 的回复!

你是我唯一在这个论坛上看到,如此从容地粗稿再抄倒答卷上,还能在结束前5分钟写完的人。看来你的阅读速度和书写速度都不是一般的快。

我也在大家口中的牛所里作助理3年多了,我不太明白你说的“从业有了几年....,只是从来没做过实务而已”,从业但不作实务?意思是作助理吗?

看你回帖,我觉得自己还是有差距的,没有最强,只有更强。学习了。
holley  新手上路 | 2007-12-8 18:17:21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我到觉得这个答案非常好,非常精炼的把三个实施例都概括进去了。
xdgun  注册会员 | 2007-12-9 00:00:15

Re:吴官乐老师的答案

吴老的讲义上是这样的答案,但是这是在没有对比文件的情况下,而且也没有装置和方法。
试题在原案的基础上作了改动,更有代表性了。所以说吴老的答案不能是标准答案,但是可以作为我们学习的一个参考。可以说,吴老的概括能力真的是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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