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qia wrote: to:hugocd 第一个问题我对实施例部分的内容没什么印象了,也许你对,也许楼主没把吴老师的答案写全。 第二个问题我现在想来“用于将此外层撕开以使其内层的通气材料部分暴露在外的结构”这种概括还是可以支持的,可以这样理解,这种限定的目的在于表示出本申请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主要利用的是具有这种结构的“撕开”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利用公知常识,完全可以认识到除说明书中提到的带状部件外,还可以采用其他各种可能的结构方式来构造具有“撕开”功能的部件,因此这种功能概括未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事实上我自己当时考试的时候也想过用类似的写法,但是也许因为时间太紧,总之一念之差,觉得也许有点冒险,反正我对后面的从属撰写还有其他的得分点有信心,所以就没多想也就没这么写。 以上是个人看法,大家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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