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我认为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的理由

2007-11-12 17:06
515812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7-11-15 17:23:06

Re:我认为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的理由

chemistry wrote:
我对专利法、细则及指南中关于抵触申请的理解是:
只有发明才能构成发明的抵触申请,实用新型构成实用新型的地处申请。
发明不能构成实用新型的地处申请,反之亦然。
只是讨论,仅仅是就事论事,不要搞人身攻击,欢迎加入!

在实务里面还是不能允许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授权的。。。抵触申请的本质意义在于不能让两个相同的专利授权。这样保护起来就乱套了。

题外话,在实务里,有的申请人对于相同的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因为实用新型不经过实审,所以很快授权得到专利的保护。但是当发明专利授权之前,审查员会发通知书请发明人放弃两者之一。
广告位说明
chemistry  注册会员 | 2007-11-15 18:34:47

Re:我认为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的理由

看来还需要继续努力!谢谢各位!
不过我确实在哪本参考书上看到过,回头再翻翻书吧!
广告位说明
必胜客  注册会员 | 2007-11-15 18:45:22

Re:我认为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的理由

可能是优先权或分案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之间的相互转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