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liduo wrote: 各位:答复无效请求,就如同上法院打官司,如果不考虑对方的证据和理由,而由你一个人背颂法律条文,只能让人笑话。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大巴山来客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