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lemon wrote: 带状部件与不透气层之间的粘接力必须高于不透气层与透气层之间的粘接力,这样发明才成立。否则,拉扯带状部件就不能除去部分不透气层。 各位的看法怎样?
agno3 wrote: 带状部件固接在密封层或者是密封层的延伸部分不是更好? 不应该拘泥于粘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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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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