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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对于这次考试撰写中有关抵触申请是否成立的问题争议挺大,我有篇论文正在发表中,还没正式出版,不方便全文给大家看,不过我可以摘录跟这个问题相关的部分跟大家讨论一下:

该项规定中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均应理解为实际申请日(专利法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和分案申请的原案申请日中最早的一个。如果将该项规定中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仅解释为实际申请日,则很容易发生与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冲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情况。虽然在抵触申请的规定中明确标明是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但并不意味着在先申请在中国的申请文件递交日必然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人以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专利受理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基础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均应将该外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视为其在我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因此,对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不管是作为考虑抵触申请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时的在先申请还是在后申请,都应以优先权日作为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来考虑。所以, 在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情况下,即使该申请(甲申请)在中国的申请日晚于他人的申请(乙申请),只要其优先权日早于他人的申请,该申请(甲申请)仍然可以作为他人申请(乙申请)的在先申请。如二者属于“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且甲申请在后来进行了公布或者授权公告,则其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相反,如果甲申请不享有外国优先权,则乙申请是甲申请的在先申请进而可能构成抵触申请。这就是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赋予申请人外国优先权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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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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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les  注册会员 | 2007-11-5 18:25:13

Re:关于这次考试撰写中有关抵触申请是否成立的问题的观点

有道理!不知阁下的论文在哪里以及合适发表?希望届时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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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11-5 18:44:48

Re:关于这次考试撰写中有关抵触申请是否成立的问题的观点

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但它是法九条规定的在先申请,因此在后专利申请不能获得专利权。
因此,如果题目中仅提到新颖性、创造性时,不能使用对比文件1吧。
在下没有看到题目,不知具体的描述,只能假定如上。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11-5 19:00:59

Re:关于这次考试撰写中有关抵触申请是否成立的问题的观点

良心代理 有空全面分析一下啊,谢谢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11-5 19:33:14

Re:关于这次考试撰写中有关抵触申请是否成立的问题的观点

已经全面分析了,一个完整的论文呢,还没出来呢,不方便多说啊,等出来了告诉大家啊,
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一下条法司的《专利法研究》呵呵:)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11-5 20:25:37

Re:关于这次考试撰写中有关抵触申请是否成立的问题的观点

期待学习您的大作,先谢谢了
wenxiaohua444  注册会员 | 2007-11-5 20:49:19

Re:关于这次考试撰写中有关抵触申请是否成立的问题的观点

良心代理 wrote:
已经全面分析了,一个完整的论文呢,还没出来呢,不方便多说啊,等出来了告诉大家啊,
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一下条法司的《专利法研究》呵呵:)

良心代理,你真强啊!有这种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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