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qiquan wrote: 我记得是三道题,1是答复无效请求,2是修改权利要求,3是无效程序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怎么变成二道题了????
heqiquan wrote: 原权利要求中的方法特征和效果特征不是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因此全删除:“当沿一定不透气性外包装袋角度牵动带状部件,可以将不透气性外包装袋撕开,使至少一部分内包装袋暴露在外。”
heqiquan wrote: 我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包装袋,包括外层,内层,封装,其特征是:包括带状部件与外袋相粘接。 2、根据权1,其特征是:带状部件与外袋的外表面相粘接。 3、根据权1、2,其特征是:内包装袋和外包装袋粘接在一起,带状部件与外层的粘接力大于外层与内层的粘接力。 其他要求已经不用了,因要无效只能修改权要求,说明书的其他特征是不能再补入的。见指南的规定。 原权利要求是“带状部件与外袋的外表面相粘接”但本人在独权中用的是括带状部件与外袋相粘接,删除了“外表面”,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不会超过原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也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有内外表面连接的说法。 上述不知对否,请高手指教!!
活在现在 wrote: 应该是“包装体”,非“包装袋”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获得实名认证的论坛会员可获取此勋章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抢沙发总数达到30个便可自动获得此勋章
loverworm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