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怀疑今年的撰写题目分为有优先权的和没有优先权的两种,不可能漏看这么重要的东西啊,真是瞎了么?
要不就是复习过度,需要查看视力?
不过也许是大大的那行字影响了读题,隐约记得是“其他著录项目从略”。
2007的考试飘过了,可惜最后的结果还要苦等啊。
关于今年撰写的考试题性,曾经有相关帖子大家可以去看,考题类型我今年告诉大家了,明年我就不说了,因为明年的现在我也说不准,[s:4]^_^[s:4]。
“朋友们,觉得明天撰写会考什么啊? ”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14706&st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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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知为什么,我反复读题居然都没看到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日期,实在很困惑,对此我无语了。不过也不哭了。
其次:今年的题目很好,但是量很大,时间绝对不够,如果我看出了优先权再去论述的话,时间绝对不够了,就这样我的第二题也是胡乱答完的,特别是为什么合案的理由完全是临时写了一句,给分就算不给分拉到,没时间拉,要是不写肯定没分啊。
第三:题目只说了真实性不用怀疑,但有效性值得怀疑,所以对优先权的有效性题目中没给出,据说是日本的优先权,此点值得探讨了。
补充对优先权的考量:
1:没看到优先权文件副本
2:不知道是否是部分优先权
3:证据的真实性不是其有效性的证明,我不否认对比文件1是真实的,但不代表对比文件1就是有效的,例如:只有一个公证员公证的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但不是有效的。
4:如果对有效性持怀疑,无效时怎么可以认定该证据有效呢,推定优先权成立是不妥的吧。
5:优先权是日本的,对于外文证据还需要提交中文译文,否则视为未提交,对比文件1是真实的,即便是有效的,也需要译文的支持,题目中没有说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了译文。
可惜我仔细看题也没看到优先权,不是不知道是确实没看到,奇怪,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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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对比文件3大家都认识到了不能接受,唯一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一需要修改权利要求且简述无效中对修改的限制。
我修改的权利要求有2条,有时间再公开。
无效的限制至少有7条:
1、不能扩大保护范围
2、不能增加不在原权利要求内的技术特征
3、不能增加新的权利要求
4、仅允许以下三种修改方式:权利要求的合并、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
5、不能在没修改独权的情况下修改从权
6、不能修改无效宣告请求之外的内容
7、修改需要符合法3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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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要求是写发明申请
首先:原权利要求3的最后一句话是功能性限定,我认为可以作为合案的上位概念使用。
其次:独权我分了3个:包装袋、包装袋长带、分布包装袋长带的自动装置
第三:方法我没有要:记得粗看时该方法属于设备的使用方法(类似于操作说明),而不是产品的制作方法,后面时间又很紧张,所以方法放弃了。
第四:能否分案我也说不好了,有时间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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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1:第二题概括的上位概念我没严格按照原权利要求3的最后一句话,我概括为“撕开部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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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2:第一题的权利要求的修改
修改内容:
1、合并原权利要求1和2为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原权利要求2,
3、原权利要求3调整为权利要求2,
4、将原权利要求3中关于带状部件的位置关系、功能性限定写入新的权利要求1。
5、将原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全部写入前序部分。
根据粗浅的印象,修改后的最终结果为:
1、一种包装袋,包括不透气性外包装袋,透气性内包装袋,物质放在透气性内包装袋中,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带状部件,所说的带状部件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袋外表面上,当沿一定不透气性外包装袋角度牵动带状部件,可以将不透气性外包装袋撕开,使至少一部分内包装袋暴露在外。
2、如权1所述的包装袋,其特征在于:内包装袋和外包装袋粘接在一起,封口密封,所述带状部件和外包装袋的粘接强度大于内包装袋和外包装袋的粘接强度。
独权不写入“所述带状部件和外包装袋的粘接强度大于内包装袋和外包装袋的粘接强度”的理由:
1、因为独权没说“内包装袋和外包装袋粘接在一起”,所以对粘结强度的比较无从谈起,如果你把“内包装袋和外包装袋粘接在一起”写入了权利要求1中,个人感觉保护范围就太小了,似乎不妥。
2、无效请求人只说没说明何为带状部件和带状部件与其他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个人认为补入的描述完全可以回答这一问题,无需再补充更多的内容。
3、如果修改后只有一个权利要求不利于权利的保护。
综合上述原因,个人认为独权不写入“所述带状部件和外包装袋的粘接强度大于内包装袋和外包装袋的粘接强度”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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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3:时间和得分的考量
头一个小时阅读,划分析对比表格,划重点文字,考虑无效答复和发明写入那些技术内容。
两个小时:第一题意见陈述+修改权利要求+简述无效修改的规定
一个小时:第二题
结果第一题的答复超出15分钟,第二题只好大量简写并使用省略号表示内容同上。
但是每个问题都有回答,以免没写全丢全部单项的分。
原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是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都只引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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