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国律师 wrote: 引arian \"楼上的。。。 说了半天没一句有用的,果然是律师 laugh 随带提醒一句。 在这里说这些假大空的话,恐怕不止被我一个BS。 \" 按你的意思,就那几句话,你可以做出一个完全肯定的判断? 你可以看看哪个专利侵权诉讼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不是长长的一篇?连事实都没有,你是凭什么判断的? 所以,我只能说出在这个案例中判断是否等同的最关键点,你说了什么? 真不知道,这个论坛怎么这么多爱喷的,还自以为挺高!我理你都觉得太。。。。不理吧,还真有人会误以为你说的对。 先搞清楚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概念,再看看最高院对等同原则的解释,思考以后再说话,还有时间的。 你的BS倒没什么,按你的水平之高,被你BS的人海了。
刘立国律师 wrote: 算了,再解释太累了.基本的法律逻辑还是要自己去学习. 楼上的XYXY同志,建议你还是把马甲换回来吧
刘立国律师 wrote: 我大致解释一下我的思路: 一、本案例不能适用相同原则,不用再解释 二、如果要判断是否等同,只需要判断一个技术特征 三、对于等同原则,有四个条件: 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 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 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 并且无需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另外还要考虑一点:是否存在禁止反悔原则阻止等同原则的适用 (本论坛上很多人对禁止反悔原则的理解不够准确,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其概念) 我是从技术手段角度考虑的,因为这样不需要再取证,只需要认定事实和法律分析。 前面的回贴中,有人从禁止反悔原则角度考虑,有人从技术效果考虑,都是可行的,但都需要再行取证,并且同样需要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详细情况可以看上面的回贴。 技术手段怎么分析,要看具体技术,我不太懂那个分子筛,需要技术人员给我讲。我会从技术的实现原理、技术所使用的工具等方面考虑,具体的分析过程要写清楚,就不是在论坛上做的事了。 欢迎讨论,但不欢迎没有技术内容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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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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