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  中级会员 | 2007-10-19 19:23:32

Re:(转)国知局45号局长令-今天偶然发现还有这么个东西

有多坏?哈哈,他的律师同时找了刘沈,金度,三高,银龙啥的好象还有集佳,应该还有别的大概是7-8个所吧,包括我们,到我们这是这么说的,有个无效案子,让我们代理专利权人方,也就是邱自己.打官司给1万块钱输赢都无所谓.要我们跟他签个合同,以后凡是涉及邱的专利不允许我们代理他对立方的案子.应该跟另外几个所也是这个意思.呵呵你们说他坏不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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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7-10-19 21:19:10

Re:(转)国知局45号局长令-今天偶然发现还有这么个东西

恩 有点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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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7-10-20 05:55:19

Re:(转)国知局45号局长令-今天偶然发现还有这么个东西

不算坏,上次有个家伙让我们代理了一件外观设计的申请,然后要求我们在这个申请期间及专利有效期内不得做他的对立面的代理.后来才知道,这家伙一年申请几十项,每家所都分了点\"蛋糕\".
maoym  注册会员 | 2007-10-20 06:30:20

Re:(转)国知局45号局长令-今天偶然发现还有这么个东西

dreong wrote:
湖南有两“父”,一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二是“空心楼盖产业之父”——邱则有;湖南有“三超”,一是超级水稻,二是超级女声,三是超级专利发明人邱则有。

pf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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