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雪 wrote: 从目前的赔偿额度计算方式来看,法院毫无疑问是不公正的。 因为企业一项产品的获利与侵犯专利权的获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如果该产品侵犯了十项专利权的话,那么企业就得赔30多个亿呢!真是荒谬之极! 温州的法官不仅无知,而且胆大的很啊!这样的巨额赔偿是中院法官应该做出的么?查查背后有没有不正当交易! 这是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 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之路还很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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