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10-1 17:19:47

Re:请问,撰写权利要求,步骤中,可否涉及对采用该步骤的设备进行限定?

33939054 wrote:
权1:一种产品A的制备方法,包括步骤1、2、3。

请问,在步骤中,可否涉及对采用该步骤的设备进行限定?比如,步骤2为喷覆,可否在步骤(2)中,同时写上对喷覆机的相关限定?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在方法步骤中写入对喷覆机的具体限定,例如,喷覆机的支架的形状,管路的连接形式,阀门的连接位置等,都不要写在方法步骤中,而是应该写在限定喷覆机这个专用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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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10-1 17:22:45

Re:请问,撰写权利要求,步骤中,可否涉及对采用该步骤的设备进行限定?

dumuqiao_65 wrote:
肯定可以的,但是我们一般采用变通的方法来撰写,比如:“采用。。。”,或者“设置一个。。。”,把动词放在前面,这样就相当于方法了。
这样写当然可以,但这显然不属于在方法权利要求中对专用设备的具体特征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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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ka  注册会员 | 2007-10-6 10:26:12

Re:请问,撰写权利要求,步骤中,可否涉及对采用该步骤的设备进行限定?

我也认为最好不要写进去!
当然,如果是必要技术特征的话就得写
zls0  认证会员 | 2007-10-6 17:21:16

Re:请问,撰写权利要求,步骤中,可否涉及对采用该步骤的设备进行限定?

设备特征在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中突显重要时,例如化学工艺流程中涉及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授权,一定要写入,特别是设备特征又够不成完整的独立权利要求时。
其他情况,设备特征一般不要写入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中。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7-10-23 03:37:03

Re:请问,撰写权利要求,步骤中,可否涉及对采用该步骤的设备进行限定?

我认为可以写,但不能作为方法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sipoexam  专利审查员 | 2007-10-23 08:18:08

Re:请问,撰写权利要求,步骤中,可否涉及对采用该步骤的设备进行限定?

方法权利要求中当然允许写入设备特征,这是无可厚非的。但这样作的结果是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大缩小,即,将该方法的使用范围与该设备人为绑定到一起,单独使用其一都将不会构成侵权,对权利人不利。对此类权利要求的撰写提一点小看法:
1)若该设备是现有的,且不是构成该方法的必要技术特征,则无需撰写到该方法权利要求中;
2)若该设备是必要技术特征,且该方法唯一依赖该设备实现,且该设备是现有的,则只需在权利要求中简单提及使用该设备,不必要对其具体特征进行描述;
3)若该设备也是新的,则不如干脆考虑撰写为装置+方法两个独立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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