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2007-9-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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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9-6 01:30:42

Re:请教: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zls0 wrote:
完全可以,殊不知,有的所设立专门的答辩团队,来进行答复审查意见的工作,包括复审答辩和无效答辩也如此.专利局不会追纠.
专利局接受这样的做法么?
但这个违反民法中对于姓名权的规定,不能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即使可以,也变成了转委托;
虽说委托人委托的是事务所,但是代理委托书上还是有代理人的名字;
或者一个代理所的做法很有意思:所有的代理人只有一个,就是所长,这样反而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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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07-9-6 04:26:10

Re:请教: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colinmentor wrote:
专利局接受这样的做法么?
但这个违反民法中对于姓名权的规定,不能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即使可以,也变成了转委托;
虽说委托人委托的是事务所,但是代理委托书上还是有代理人的名字;
或者一个代理所的做法很有意思:所有的代理人只有一个,就是所长,这样反而省事。
这样的事不新鲜呢!可以查查有的所的案子几乎大部分或相当部分都是所长作为代理人的,甚至所长一年也不写案,但他的最多,他要去国内外忙案源,有钱了去抄股或房地产投资.........。
所以,我倒是主张一个人的所,同意象国外一样.代理条例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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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  注册会员 | 2007-9-6 04:43:19

Re:请教: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如果专利局的审查员都去查证答复意见人的真实身份或者调查所述理由的真实性,那么他们都不用审案子啦,毕竟专利局只是个行政审批机构嘛
检什么呢  新手上路 | 2007-9-7 02:28:13

Re:请教: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呵呵,太紧张了吧.期限之内,只要交钱就行,谁会来查你啊.
一般象什么发明人出国联系不上之类,都可以.
交钱是硬道理啊,皑皑.
brick79  新手上路 | 2007-9-13 17:52:16

Re:请教: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我想问个问题 要是因病误了6个月呢?
怎么处理?2个月时正当理由  2年是不可抗拒
因病不应该算是正当理由了  
之后怎么处理? 复审要求恢复?还是向专利局请求恢复?
以或者是通过复议请求认为因病得知通知未收到日?
那个是合法的?或者是能够实现的?、
根据在那?
darkcurrent  注册会员 | 2007-9-19 00:17:33

Re:请教: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代理人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处理
有的代理人就是这么写的,看着就来气
朝露  注册会员 | 2007-9-20 07:00:09

Re:请教: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

就写联系人出差就完了 那么麻烦 我做了4个了 都通过了
只要交钱 万事都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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