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考纲误导
无容置疑,考纲对考生的指导作用极为重要。考纲要求“熟悉”、“掌握”的,定是考试重点,属于“了解”、“理解”的,不必下大功夫了。然而近期我无意中分析了2006年卷二,结果令人吃惊。
2006年卷二
一、 内容分布(按题量排序)
1、 合同法 14题
2、 商标法 12题
3、 民诉法 12题
4、 行政复议法 11题
5、 民法 10题
6、 行政诉讼法 10题(其中2题与复议法混合,算1题)
7、 著作权法 10题
8、 TRIPS 5.5 题(其中1题与巴黎公约混合,算0.5题)
9、 巴黎公约 3.5题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 3题
11、 海关 2题
12、 布图设计 2题
13、 植物新品种 2题
14、 刑法 1题
15、 赔偿法 1题
16、 奥林匹克 1题
二、 分析
1、1-7合计占79分,是重点
2、8-13 占18分,适当花点力气
3、14-16 占3分,若时间紧张,可忽略
三、 注意:
1、 行政复议法在大纲中要求很低,仅有一个“了解”,两个“理解”,实际占了11分!若你真按大纲要求复习,则上大当了。
2、 合同法 14题高居首位,其中3题属于要求“熟悉”的,11题属于要求“掌握”的。
3、 民诉法 12题,其中4题属于要求“了解”,4题属于“理解”,4 题属于 “掌握”的。
4、 商标法 12题,其中1题属于要求“了解”,7题属于“熟悉”,4 题属于 “掌握”的。
仅以上几项分析已令我汗颜,立即告广大考友,警惕大纲的误导!
以上仅是对2006年的卷二粗略分析,也许不能说明问题,愿与大家一起进一步对卷一及往年考卷深入探讨,以在大纲的正确指导下提高复习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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