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seeker 发表于 2011-11-12 00:22:19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3、再看第二个实施例,它连接第一实施例,和第三实施例。很重要,相对于现有技术,它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弹簧、柱装活塞、瓶盖顶开口,也就是说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他们的区别主要是一个使用弹性的瓶盖顶,一个是使用弹簧,他们都是弹性部件。也就是说是惯用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不具有创造性,搞不好连新颖性都没有。也就是说弹簧、瓶盖顶开口、火花塞柱只是区别技术特征,并不是特定技术特征。

看到这里,I服了U!

gooseeker 发表于 2011-11-12 00:23:39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gooseeker 发表于 2011-11-12 00:27:55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nittle 发表于 2011-11-12 01:22:45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第一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附2;
第二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是附1。

zwtcqu 发表于 2011-11-12 06:03:27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young535 wrote:
你想想,出题人费了几个月功夫出来的题,你简单一抄就得分通过了,那对出题人简直是一种嘲讽。
出这题的肯定是个高手,而且不是一般的高手!
如果简单的照抄三个分案或者照抄三个独权在一件申请,就成了专利代理人了,那还不如找些平时抄写速度最快最工整的写手就行,就不用代理人这个行业了。

第一题,一环扣一环,只要一步错了,下面全错,全面考察,筛选出真正理解实务的人,而不是仅仅懂得抄写,仅仅懂得“背诵三步法”的外行。第一步,优先权的概念理解不,不理解的下面全错,第二步还得理解部分优先权,这个不对的下面全错。第三步还得理解部分优先权的基础上的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的区别。第四步,要理解抵触申请不能评价第1个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第五步要找第2个权利要求的最接近现有技术(附件2)。第六步要会把附件3中的技术手段结合到附件2。这第七步才是到背诵和抄写“创造性三步法”。
光是看看所谓讲课老师的秘诀,会“背诵创造性三步法”,就考过了那才是笑话,前面六步直接把真懂的和只会背的甄别出来了。

第二题,更厉害。第一题都那么步步紧扣。第二题会简单吗?照抄就过?实际上出题人最厉害的,不仅是第二题考“概括”。而且是还有一个第八步,就是把第一题的所有内容当成现有技术(针刺是现有技术),作为第二题的对比文件(考你是不是真的懂现有技术)。形式上是两道考题,本质上是一道考题,所以也没有给各题分值的必要。
如果第一题前面六步,有一步错的人,第七步肯定也错。那第八步肯定也错。所以,第一题答错了,又想在第二题撰写上找回点分是不可能的。


呵呵,以前考试不就是总结的通不过,照抄的才通过的嘛,当然对这个考试我也没做准备,我也只是有几年实际的撰写经验而已。我想谁是真正的行家和非行家,大家心里比谁都明白!我也只是发表下个人的一点小见解,莫要介意。

layn 发表于 2011-11-13 07:53:07

Re:卷三该分案还是合案的很无聊

young535 wrote:
一个使用弹性的瓶盖顶,一个是使用弹簧和栓体,他们都是弹性部件。也就是说是惯用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


你的推论都是建立在惯用技术手段简单替换成立的基础上,可是惯用技术手段简单替换成立吗?试题中给出是惯用技术手段了吗?有技术启示吗?也可以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同样的技术问题。

就如权1相对于附件3有没有创造性一样,估计你也认为是是惯用技术手段简单替换,可你只用附件3能打掉权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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