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gang93 发表于 2011-11-8 19:37:44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有一个问题大家不要忘记,每年基本上都要考新颖、创造性的评述,那么今年也应该是如此,那么这个有两道题,其中第二题是撰写,没有叫你对其后所写的权利要求进行评论,那么很显然其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地方就只有在第一题也就是无效中进行评价,那么换句话说就需要对权利要求1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说明,既说明权1不具备新、创造性,这种观点不知道认可不大家。

ken 发表于 2011-11-8 20:37:12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附件3可以单独否掉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啊,用管状存储器的侧壁来替换瓶盖的侧壁形成密封的容置腔室,是显而易见的吧,也没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ken 发表于 2011-11-8 21:10:02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teikaishyo wrote:
附件2除了虑网片还有虑网下面的贴膜,虑网和贴膜两个部件和起来起到了和隔挡片相同的功能,因此,两个部件和起来相当于隔挡片。

这样的话,好像就真的不能破坏其新颖性了,只能从创造性的角度去评价了。

tristen 发表于 2011-11-8 21:50:58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我是用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观点去无效权1 的,剑走偏锋,死定了

福尔摩丝 发表于 2011-11-8 22:35:49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gulft17 wrote:
权1用茶叶那个对比文件来无效,新颖性,
就是说滤网要看作隔挡片的下位概念,下位破坏上位新颖性,
仔细想想,所谓下位破坏上位,有点站不住脚哦。
如果滤网破坏隔挡片新颖性,那么把涉案专利的那个上位概念隔挡片改成茶叶里面那个下位概念滤网,按理说应该没问题吧;
但是,改了之后行吗?

果汁舅舅如是说。。。


下位概念本来就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否则如何无效权1??
若权1不能用新颖性无效,那权2、3该如何宣告无效???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三章3.2.2中明确:“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ken 发表于 2011-11-8 23:13:11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福尔摩丝 wrote:
下位概念本来就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否则如何无效权1??
若权1不能用新颖性无效,那权2、3该如何宣告无效???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三章3.2.2中明确:“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附件3可以单独否掉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啊,用管状存储器的侧壁来替换瓶盖的侧壁形成密封的容置腔室,是显而易见的吧,也没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freshman1 发表于 2011-11-9 00:08:54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隔档片是一个很宽的范围,其指的是能够将调味材料挡在容纳腔室中的一种片状物,包括有孔无孔的挡板,只要能够实现上述功能的物体都可以认为是隔档片,而附件2中的滤网将是将茶叶挡在容纳腔室中的片状物体,因此其可以看做是隔档片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附件2影响权1的新颖性。附件2加上附加3中公开的不透气膜可以评述权2的创造性,权4不清楚。个人答题思路,仅供参考。

soso 发表于 2011-11-9 00:18:04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tristen wrote:
我是用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观点去无效权1 的,剑走偏锋,死定了

我本打算用实用性否定来着,郁闷,最后,因为不确定也因为时间紧就啥都没写

moke573 发表于 2011-11-9 05:07:42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我写的是附件2破坏新颖性,但是我觉得也站不住脚;不过我也写了附件3破坏创造性。不管了。

静桃海狼 发表于 2011-11-9 07:53:48

Re:果汁舅舅说:权1用新颖性无效不掉!

楼主分析的有道理。
另外哪个文件是最接近现有技术我还没听到一致意见,我选了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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