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why 发表于 2011-11-8 12:23:18

Re:一起总结下11年实务考点吧

liangyibin12345 wrote:
权 3 里面有功能约定呢 用于......

作为辅助描述结构的定语是可以的。

leonwhy 发表于 2011-11-8 12:34:44

Re:一起总结下11年实务考点吧

悬崖 wrote:
权3存在不支持的问题。
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了尖刺部需要和弹性顶部相配合以达到其改进方案的效果,而且仅给出了这一个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难以预见除了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均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申请人所声称的技术效果。因此存在不支持的问题。

权3没问题,支持不支持只要看技术特征是不是与说明书里的一一对应,其他的不用考虑,权3也不存在不清楚的地方,权3引用的是权1 而权1保护的是一种需要人为破坏隔片的瓶盖,发明点是隔片,也就是说即使瓶盖不是软的在瓶盖里安装尖刺也不影响隔片的作用,保护范围是清楚地。
你的所有判断是建立在已经主观认为权1没新颖性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在权1已经被无效的情况下权3确实是不清楚,但这只是假设。

lc_believe 发表于 2011-11-8 18:59:48

Re:一起总结下11年实务考点吧

我答的也不知道靠谱不靠谱,看了上面的帖子,很没底啊...
题一:全部无效
权1(相对于附件2)无新颖性
权2(附件3+公知常识)无创造性
权3功能性限定,不支持,A26.4
权4多项引用+功能限定(不支持),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26.4。

题二:
权1概括(本体 孔 盖栓 尖刺部隔挡片 容置空间
权2(实施方式1)
权3(实施方式2)
隔挡片位置的两个从权
(还写了几个从权,内容记不得了)
独权瓶子

分案
权1(实施方式3)
从权2,内容记不得了
权3瓶子

不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soso 发表于 2011-11-8 19:13:21

Re:一起总结下11年实务考点吧

悬崖 wrote:
权3存在不支持的问题。
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了尖刺部需要和弹性顶部相配合以达到其改进方案的效果,而且仅给出了这一个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难以预见除了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均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申请人所声称的技术效果。因此存在不支持的问题。


我觉得有了尖刺可以用其他方式达到刺破的目的,不用技术人员,普通人也知道有了刺还弄不破一层膜?另外的几个文件中不是连怎么弄破膜都没说么?只是说用手,而这里也完全可以用手,包括但不限于用手拿着刺去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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