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考前10天,你的复习经验和问题?交流下
ndleenhk wrote:您好!
我的疑问:自从2010修改审查指南后,答复OA的权利要求修改不能主动增加从权,是否导致该类别无权重题可考?是否一切考题从此将进入以难度撰写为基础的附加OA、无效形式?
今后前辈的观点。谢谢!
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分案的形式进行考察,即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都分案出去,考察单一性、撰写。
不要纠结于形式,立足基础知识考点呵呵
Re:考前10天,你的复习经验和问题?交流下
富贵鼠 wrote: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分案的形式进行考察,即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都分案出去,考察单一性、撰写。
不要纠结于形式,立足基础知识考点呵呵
分案是指分出原权利要求书出现的两个不具有单一性的技术方案,还是说只要出现在说明书中,即使没有出现在原案的权利要求书中,就可分案???
Re:考前10天,你的复习经验和问题?交流下
富贵鼠 wrote: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分案的形式进行考察,即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都分案出去,考察单一性、撰写。
不要纠结于形式,立足基础知识考点呵呵
真心谢谢!
但作为一个完全没有实务经验的考员,基础知识一运用就乱,所以取巧研究考法。
十分感谢“2011实务分析”。超符合我这种没底气的人——去年总分多了15,实务仅78,纠结半天选择不同领域实现同样功能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哪能不黄。
Re:考前10天,你的复习经验和问题?交流下
富贵鼠 wrote: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分案的形式进行考察,即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都分案出去,考察单一性、撰写。
不要纠结于形式,立足基础知识考点呵呵
请问老师:
为什么不是通过优先权的形式进行考察呢?
感觉采用分案的形式考察,没有优先权来得直接。
Re:考前10天,你的复习经验和问题?交流下
另外,请教一下:按照2011年的考试大纲来看,是否统统按照新法答题,压根就不用考虑过渡办法关于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