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u 发表于 2010-11-28 05:06:48

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不管母案是罩还是帽,没有将两个独权分案出来,很难过线了。
相反,分案对了,可以得到可观的分数。

wyklawyer 发表于 2010-11-28 07:22:00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谁能把思博论坛的消息复制过来?

lblemon 发表于 2010-11-28 07:28:59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的确分了两个独权,但忘了有没有论述分案独权新创性…

freeyq 发表于 2010-11-28 07:29:35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思博上哪个贴实楼主说的那边的答案太多   都是民间人士的答案

alu 发表于 2010-11-28 07:38:00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wyklawyer wrote:
谁能把思博论坛的消息复制过来?

坛主不让转贴,人家有版权,只能自己去看。

没谱 发表于 2010-11-28 16:22:30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罩帽之争不是因为分
分案我以为是必须的,争议不大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0-11-28 18:56:05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没谱 wrote:
罩帽之争不是因为分
分案我以为是必须的,争议不大

————————————————————
但没分案的或是分错了的人也不少啊

清辰 发表于 2010-11-28 20:19:00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alu wrote:
坛主不让转贴,人家有版权,只能自己去看。

这转载没事的,属于著法22。2、3条的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和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无需同意,不要付酬,
“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主要是指,引用的目的权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应注明所引用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yingli 发表于 2010-11-28 20:46:03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分案的争议应该不大 就是母案中的方法独权为涉及的似乎有一些的

让爱随风 发表于 2010-11-28 21:45:24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把大家都烤糊了!先是罩帽,后是母案方法独权,后来第三题附件5不是抵触申请,要求优先权还必须告知客户要求优先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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