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让爱随风 wrote:把大家都烤糊了!先是罩帽,后是母案方法独权,后来第三题附件5不是抵触申请,要求优先权还必须告知客户要求优先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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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优先权的后果从实际工作中是有必要的,但考试没提示或暗示任何这方面的信息啊,作为答案觉得欠妥。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思博怎么又上不了了,谁告诉我思博到底怎么回事啊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分案怎么是必须的呢?写一个产品权利要求,一个方法权利要求(一种用以控制.....的方法)怎么不合适了?思博上的答案一定是正确的吗?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分案怎么是必须的呢?写一个产品权利要求,一个方法权利要求(一种用以控制.....的方法)怎么不合适了?思博上的答案一定是正确的吗?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李工仲明 wrote:——————————————————
告知优先权的后果从实际工作中是有必要的,但考试没提示或暗示任何这方面的信息啊,作为答案觉得欠妥。
是啊,不知道怎么答了都!看来果汁局的原则是韩信用兵多多益善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壮壮 wrote:分案怎么是必须的呢?写一个产品权利要求,一个方法权利要求(一种用以控制.....的方法)怎么不合适了?思博上的答案一定是正确的吗?
肯定得分案.
这是考试啊,不是实务!
况且,哪年考试不分案?
出题人通过分案把分数撒开,容易拉开成绩.
所以,在考试时,可分可不分的,一定得分!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如果必须分案的话,那就杯具了!!!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alu wrote:肯定得分案.
这是考试啊,不是实务!
况且,哪年考试不分案?
出题人通过分案把分数撒开,容易拉开成绩.
所以,在考试时,可分可不分的,一定得分!
2006年就不应分案. 分案了要扣分
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09年好像是没分案的Re:按照思博公布的答案,今年卷3不是罩帽之争,而是是否分案。
壮壮 wrote:09年好像是没分案的
止鼾枕头不是分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