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电路控制器件算个什么破技术方案?解决什么技术问题了?它用在食品料理机中才能起到发明人希望起到的作用,解决发明人想解决的技术问题!你们怎么不想想,如果电路控制器件可以作主题的话,那么引流罩是不是也可以?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拿区别技术特征当技术主题了,还不清醒!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哎,在实践中,谁说引流罩不可以做单独的申请主题呢?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我想起来了,我写的那个主题一种用于食品料理机的电路控制器,楼主,你看行吗。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雪山飞狼 wrote:我想起来了,我写的那个主题
一种用于食品料理机的电路控制器,楼主,你看行吗。
等同于一种电路控制器,自己看审查指南吧
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例如,主题名称为“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 的权利要求,其中“用于钢水浇铸” 的用途对主题“模具” 具有限定作用;对于“一种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盒”,因其熔点远低于“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 的熔点,不可能用于钢水浇铸,故不在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然而,如果“用于……” 的限定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设备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或设备例如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不起作用。例如,“用于…… 的化合物X”,如果其中“用于……” 对化合物X本身没有带来任何影响,则在判断该化合物X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时,其中的用途限定不起作用。《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那要是想你那样写成两个食品料理机,但是这两个食品料理机没有单一性,就分案?这时你正在处于两个食品料理机都还没有申请,正看交底书阶段,不叫分案吧?
你这叫提出了两份不同的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说的我快没有信心了,我觉得他说的对。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分案申请分多种情况的,可以是申请人自己的主动分案,也可以是依审查员要求的被动分案,没有申请就不能分案了吗?那么我先交一份申请上去,接下来再想起要分案也没关系吧?考试就是考试,跟实务上的程序没多大关系的,不用考虑太复杂。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就算是主动分案,你原申请里权利要求书里必须有才行啊一种机,特征a
一种机,特征b,
这时你先交上去了(现实生活中可以,你卷三是这样写的吗,明知没单一性,合在一起交上去?)
然后分案
一种机,特征b,
如果你卷三的母案只写了
一种机,特征a
那么你的分案的依据从哪里来?违反了r43.1,超母案的范围。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大哥,所谓不能超范围是指不能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是不能超出原权利要求书的范围。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机,特征a说明书记载了a和b两个方案
难道这时你可以主动拿出b的方案进行分案吗,可以任意在说明书中拿出方案进行分案?
指南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包括两项以上发明,我觉得值得是在权利要求书中,才能叫两项以上的发明,如果权利要求书只有一项,说明书里有5个单独的方案,也叫5项发明申请,那我就认输,不和你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