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 发表于 2010-11-11 17:31:06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phoenixshifo wrote:
我的分案如下:
1.一种制浆方法,特征:正反双向转。
2.实现权1方法所用的专用设备,特征:电路。

权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单向转的缺陷,效果就是可设置正转、反转、停的时间,从而得到较好的制浆效果这个没争议吧?
权2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实现权1中方法的设备。

楼主你老人家帮我分析分析吧


你撰写的方式是:1、一种方法
               2、一种实施该方法的设备

这样写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你这个设备必须能独立实施该方法,实际上就是食品料理机,而不能说你这个设备就是电路控制器件,那是实施不了该方法的,必须结合机头...等等(不赘述)一起来实施这个方法。

但是,一般来说,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广泛,要优先考虑是不是能写成产品权利要求。

所以,你这个独权,不如写成:一种食品料理机,其特征在于:电路控制器件...

arsenrobin 发表于 2010-11-11 17:38:45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个人认为控制器是可以作为独权主题名称的,不要仅仅站在普通的使用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豆浆机的生产可能涉及了多个产业链,将外壳外包塑胶厂A,从电子公司B购买控制器。这时候控制器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做控制器的B为什么不能给予保护呢。 关于楼主在后面提到引流罩是否可以的问题,在实务中,如果你想把引流罩+引流帽作为一个单独的技术方案,虽然保护范围小,但是我想授权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同理,在题3中,发明人不是一样要保护作为一个单独原件的发热器的材料吗!

gen 发表于 2010-11-11 17:59:50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arsenrobin wrote:
个人认为控制器是可以作为独权主题名称的,不要仅仅站在普通的使用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豆浆机的生产可能涉及了多个产业链,将外壳外包塑胶厂A,从电子公司B购买控制器。这时候控制器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做控制器的B为什么不能给予保护呢。 关于楼主在后面提到引流罩是否可以的问题,在实务中,如果你想把引流罩+引流帽作为一个单独的技术方案,虽然保护范围小,但是我想授权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同理,在题3中,发明人不是一样要保护作为一个单独原件的发热器的材料吗!


要得到说明书支持呀!!! 不想再重复了

song101 发表于 2010-11-15 16:33:16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楼上,按照的对方辩友的思路:09年的比较器,也可以作为一个主题了。
R20.2是必要条件,光有电路控制部件能解决什么问题?和食品料理机还有关吗?!主题啊,主题,这个问题比较难,谁也不敢肯定自己的就是对的。

gen 发表于 2010-11-15 18:01:48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song101 wrote:
楼上,按照的对方辩友的思路:09年的比较器,也可以作为一个主题了。
R20.2是必要条件,光有电路控制部件能解决什么问题?和食品料理机还有关吗?!主题啊,主题,这个问题比较难,谁也不敢肯定自己的就是对的。


就是,总算有个明白人,呵呵

zhyan12 发表于 2010-11-15 20:34:47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楼主这是在交流答案还是吵架啊?算了,不讨论了

gen wrote:
楼上的一定要这么写,没人拦着你。但是这样一种专利可授权性无疑是极差的,即便侥幸获得授权,它的稳定性也是极差的,任何一种实现同样功能的电路控制器件的在先使用都可以将其无效掉。
而且这也不是出题人要考你的思路,答题说明里已经说了,要你针对分案申请相对于附件2、附件3也要评价一番新颖性、创造性,那么你在后面的评价中就不觉得别扭吗?

老考生 发表于 2010-11-16 21:33:20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电路控制器件不能写技术主题,那么衣架的挂钩应如何解释?

song101 发表于 2010-11-16 21:41:14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撰写的主题就是挂在横杆上的挂钩,OA时也是挂钩,挂钩本身就能解决“挂”的技术问题,而且挂的技术方案,对应“如何挂的牢固”的挂的有益效果。

huyk 发表于 2010-11-16 21:42:08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gen wrote:
楼上的一定要这么写,没人拦着你。但是这样一种专利可授权性无疑是极差的,即便侥幸获得授权,它的稳定性也是极差的,任何一种实现同样功能的电路控制器件的在先使用都可以将其无效掉。
而且这也不是出题人要考你的思路,答题说明里已经说了,要你针对分案申请相对于附件2、附件3也要评价一番新颖性、创造性,那么你在后面的评价中就不觉得别扭吗?

看来GEN是高手中的战斗机,这次肯定过了。那您老看看我们这么写能给点分不?千万给点哦

baishazs 发表于 2010-11-16 21:55:05

Re:那些将电路控制器件写成独权主题名称的人,你们怎么不醒醒啊?

楼主有丰富的撰写经验,应该是在事务所工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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