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2611736 wrote:卷三不可能分案,配方只能申请发明,分案申请的类型必须和原申请一样,这也是卷三的一个陷阱!
已修正。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装。料理机这种普通的东西,太正常了。大家都能理解,无论领域,如果这些普通生活东西都不能理解,智商都成问题。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以个简单机械产品中的皮带传动,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应该都能看懂。但是,如何判断这个皮带传动在所有技术特征中的地位,对不同专业的考生来讲,就会产生差别,机械背景的考生就会显示出略微的优势。
进一步的,在判断这个皮带传动是否可以被其他传动方式替代,以及是否可以将其上位成传动部件的时候,对不同专业的考生来讲,差别就会进一步扩大,机械背景考生的优势就会更加明显。毕竟,机械原理这门课不是白开的,至少这门课的老师不会这么看。
这就是技术信息的理解、主要技术点的确定和技术点的上位之间的差别。
但是,毕竟,不按专业领域分别出题已经是既定方向。所以就只能选择差异化最小的日常生活用品的机械构造作为主要的考察对象了,毕竟化学和通信等领域的东西的专业性都太强了,差异化会更大。
至于那些打死不承认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在技术信息的理解、主要技术点的确定和技术点的上位之间的差别的人,恐怕也是对“三大专业领域中,机械领域的专利最简单,三大领域的代理人都可以写”的说法反对最激烈的。所以,就由他去吧,呵呵~~~~~~~~~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非常认同楼主的分析,“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对技术信息的理解、主要技术点的确定和技术点的上位之间的理解差别简直太大了。”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赞同楼主的分析。感谢楼主做出的详细的分析。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2611736 wrote:卷三不可能分案,配方只能申请发明,分案申请的类型必须和原申请一样,这也是卷三的一个陷阱!
卷三 第一题 要求对新申请撰写权利要求书,题目没有规定应写成实用新型还是发明专利申请,因此可写成发明专利申请。所以可以写成分案申请,当然由于还没有提出申请,因此不是针对一个已有发明提出分案申请,也就是说你在申请的时候,自己进行分案写成两个申请。
卷三 第三题 原申请确实是实用新型,但现在是让我们提新申请,并问能够要求优先权。我们可以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因为在12个月内,可以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类型可以互换。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良心代理 wrote:以个简单机械产品中的皮带传动,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应该都能看懂。
但是,如何判断这个皮带传动在所有技术特征中的地位,对不同专业的考生来讲,就会产生差别,机械背景的考生就会显示出略微的优势。
进一步的,在判断这个皮带传动是否可以被其他传动方式替代,以及是否可以将其上位成传动部件的时候,对不同专业的考生来讲,差别就会进一步扩大,机械背景考生的优势就会更加明显。
这就是技术信息的理解、主要技术点的确定和技术点的上位之间的差别。
这个讲得很好,因为这三个专业老朽都不懂,在考场上就是猜,深有感触。你的个人总结也很好。
能否找到试题?老朽惭愧,直接挂了,第三题都没时间答,偏偏又自我感觉第三题是准备的最好的,所以手痒,想做做第三题。有没办法?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良心代理 wrote:是这样?
哪位给明确一下?到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哪个60,哪个70?
你也没认真看题,呵呵,不过不影响你得分。70/60/20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第一部分 还应该有分部分值划到论述合案理由和分案理由第二部分 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要素20分可能有点多,另外好像还应该有新颖性论述的分值。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baishazs wrote:第一部分 还应该有分部分值划到论述合案理由和分案理由
第二部分 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要素20分可能有点多,另外好像还应该有新颖性论述的分值。
恩,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