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dawubin 发表于 2010-11-10 00:26:33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关于卷三第三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客户提供的交底书中说材料成分的发明在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有描述,但没有写入权利要求,这样是否要求了优先权还需要放弃在先申请啊?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0-11-10 00:48:38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kadawubin wrote:
关于卷三第三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客户提供的交底书中说材料成分的发明在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有描述,但没有写入权利要求,这样是否要求了优先权还需要放弃在先申请啊?


只要要求了优先权,在先申请就自动视为撤回的,原来的权利要求就没的保护了。
所以,这个题,要求优先权是可以的,但是,在后申请中只是针对新增材料请求保护,不主张对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保护,就是不妥的了。

xwsipi 发表于 2010-11-10 03:05:03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所以还要提醒申请人先分案实用新型申请一件,再优先权申请一件。赚两笔代理费啊,也说明了代理的价值,原申请人不懂专利法,才会犯将组分技术方案写入实用新型的错误。果汁局就是为了体现代理人价值才这么设计的,用心良苦啊,体会到的应该能过。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0-11-10 05:38:48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xwsipi wrote:
所以还要提醒申请人先分案实用新型申请一件,再优先权申请一件。赚两笔代理费啊,也说明了代理的价值,原申请人不懂专利法,才会犯将组分技术方案写入实用新型的错误。果汁局就是为了体现代理人价值才这么设计的,用心良苦啊,体会到的应该能过。


小心果汁告你诋毁形象,哈哈~~~~~~~~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0-11-10 19:02:55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按照这个思路,每一个知识点及其延伸的分值综合都不会超过50分,能够有效避免被一棒子打死,多好啊。

大家努努力,争取让果汁尽可能的朝这种能够有效避免被一棒子打死的评分标准靠拢啊,hoho~~~~~

shenxian 发表于 2010-11-10 20:17:54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良心居然又考了啊,我也想参加看看考题,可是国知局死活不让我报名啊,......

xwsipi 发表于 2010-11-10 20:21:57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shenxian wrote:
良心居然又考了啊,我也想参加看看考题,可是国知局死活不让我报名啊,......

通过了就不能再考么?

goodgaby 发表于 2010-11-10 20:38:13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真要是不连坐,那估计80%的人都能拿到第二部分新颖性创造性论述70分的80%的分,就是差不多能拿到50分,这样的话,通过率不可能控制到13%左右啊
所以,肯定还是连坐的

ywwxk 发表于 2010-11-10 20:51:40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良心代理的人气蛮高哟!!(y)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0-11-10 21:01:33

Re:201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试卷小评

goodgaby wrote:
真要是不连坐,那估计80%的人都能拿到第二部分新颖性创造性论述70分的80%的分,就是差不多能拿到50分,这样的话,通过率不可能控制到13%左右啊
所以,肯定还是连坐的


不是吧?如果你第一部分就没写这个特征,第二部分怎么会有创造性论述呢?如果你第一部分只写了一个独权,创造性论述不至于会得50分吧?所以,不连座也只能是相对的了。只要连坐的范围不至于一链子超过60分就好了。

再说了,分数线是按照录取率划定的,不是说以60分及格线为标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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