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第三题的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到底是可以享有优先权还是抵触申请呢
huangliangbao wrote:权1享受不到优先权,那就被对比文件破坏了新颖性
对比文件是0.15,破坏不了0.18-0.3
Re:第三题的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到底是可以享有优先权还是抵触申请呢
kito wrote:没公开不是抵触申请,我答的是:
权1,0.18-0.3
权2,就是在先申请的那个小范围
权2可以享有优先权。
有没有和我一样的啊?
好像挺对的。
答复专利性中创造性时候,我还没看出来附件5是抵触申请
Re:第三题的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到底是可以享有优先权还是抵触申请呢
kito wrote:对比文件是0.15,破坏不了0.18-0.3
我怎么记得客户提供的大的保护范围中C的含量是0.15%-0.3%,对比文件公开C的含量是0.17%
Re:第三题的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到底是可以享有优先权还是抵触申请呢
不是抵触申请,该实用新型没公开Re:第三题的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到底是可以享有优先权还是抵触申请呢
其实就写一个独权,抄原来实用新型的组分,这样就可以要求优先权了,申请人为实用新型的申请人,这样附件5就是本案的抵触申请了,最后的结论是:本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以获得保护!不过关于:
“kito wrote:
没公开不是抵触申请,我答的是:
权1,0.18-0.3
权2,就是在先申请的那个小范围
权2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种写法也对,不过在论述能否获得保护的时候麻烦点,需要对权1和权2分别论述。
Re:第三题的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到底是可以享有优先权还是抵触申请呢
更正:“...申请人为实用新型的申请人”---“...申请日为实用新型的申请日”Re:第三题的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到底是可以享有优先权还是抵触申请呢
kasonwong wrote:其实就写一个独权,抄原来实用新型的组分,这样就可以要求优先权了,申请人为实用新型的申请人,这样附件5就是本案的抵触申请了,最后的结论是:本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以获得保护!
握手,我是这么写的。
Re:第三题的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到底是可以享有优先权还是抵触申请呢
1、附件5未破坏在先申请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但破坏了想提交的较大范围技术方案的新颖性;2、要求优先权以在先申请记载的范围,而不仅仅是权利要求;
3、组分的技术方案,各组分要按一个整体考虑,即没有附件5,在后较大范围的技术方案也不能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这个不是部分优先权),也可以理解为,技术方案不同吧;
4、明示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最优的;
5、给客户合理的建议,放弃较大的保护范围,要求优先权,保护和在先申请相同的技术方案(推测的,最起码这样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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