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引流罩是可以做独权的
乞丐王子 wrote:看了几天论坛上的留言,想说两句了,附件2漏槽底部是实的而发明是中空的,明显不同有新颖性,而且是靠刀的高速旋转将食物带到漏罩进行打碎,有创造性。孔的位置及形状应是从属权利,附件3的技术领域不同,而且其搅拌的方向是自下而上不是向上,作用不同,没有启示。个人观点
考试的时候我也发现附件2的底部是有底板的 但是当时没想明白是怎么连接的 后来才想起来 应该是固定连接在轴上的。。。当时没想清连接关系 没敢贸然仅写到筒状。。。
Re:引流罩是可以做独权的
agimo wrote:呃 你是在说我明明错了还在一个劲论述自己的正确性?哎~
我说的不是你
Re:引流罩是可以做独权的
zhanyulucky wrote:我说的不是你
我敏感了。。。
Re:引流罩是可以做独权的
gen wrote:楼主,我怀疑你有没有读过专利法,你是裸考吗?如果是裸考,提出这种观点也就不奇怪了!
\"砖家\"出现了。
Re:引流罩是可以做独权的
发现gen这位朋友说话很尖锐,随便看了俩帖子就有他这种风格的语句呵呵。。。。Re:引流罩是可以做独权的
soso wrote:发现gen这位朋友说话很尖锐,随便看了俩帖子就有他这种风格的语句呵呵。。。。
要使说得正确的话 尖锐倒是非常宝贵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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