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cchhkk wrote:我认为独权5的创造性更成问题
对比文件1公开了 颈枕 有药垫,已经给出了技术启示
难道头枕和颈枕 有药垫,和 仅头枕 有药垫 ,还有创造性吗?
独权5不过是药垫 的位置不同呗
这个技术特征也太显而易见了
难道在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陈述书中,不需要全面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吗?
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疑问。如果专利权人认为是里边填充的药物使权利要求具有了创造性,复审委是否可以以实用新型不能保护材料来依职权补充无效理由呢?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谢谢!这个算是比较权威、合理的答案了。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有人告诉你“麝香、人参”能治感冒,你能联想到“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也能治感冒吗?答案的创造性放在了这里,考试时不能想的太多。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兰色精灵 wrote:实务中甚至论述完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之后,对从权直接说一句:“权利要求*到*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这样就ok了。但考试中还是要多写几句,凑字数嘛。
按照summerrid的说法,我自己也是这样写的,为何参考答案不写成从属权利要求3是独立权利要求2的进一步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权3也具有创造性,而是写成了去论述采用茶叶和荞麦皮没有技术启示了呢?如果答案写成了从属权利要求3是独立权利要求2的进一步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权3也具有创造性,这样能得分吗?找不到09评分标准,各位高手求助一下哈
答案中没有对独立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进行论述,所以也就不能直接说权3是权2的从属权利要求,所以具有创造性。答案也有瑕疵吧。
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考试就是考试,不是工作。所以考题中不出现的信息,考试的时候坚决不要去多想。由于考试只是拿简单的技术问题,来考大家对专利的熟悉及知晓程度,不是考技术的。
国知局的几个老师今年在杭州讲课,很不错,值得听一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