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我觉得考试不能多想的,题目说的对比文件颈枕上有药垫,申请文件头枕上有、头枕和颈枕上都有就是有创造性,对比文件说药物是麝香、人参、申请文件说是茶叶和荞麦就是有创造性的,那个祁建伟老师说过,除了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其他的知识要把自己当文盲的,我始终都记得那句话的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那个祁建伟老师是我认为讲实务最好的,欧阳老师的书写得不错的,30号祁老师又来深圳讲课,很想去听听的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实务中甚至论述完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之后,对从权直接说一句:“权利要求*到*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这样就ok了。但考试中还是要多写几句,凑字数嘛。按照summerrid的说法,我自己也是这样写的,为何参考答案不写成从属权利要求3是独立权利要求2的进一步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权3也具有创造性,而是写成了去论述采用茶叶和荞麦皮没有技术启示了呢?如果答案写成了从属权利要求3是独立权利要求2的进一步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权3也具有创造性,这样能得分吗?找不到09评分标准,各位高手求助一下哈
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兰色精灵 wrote:我觉得考试不能多想的,题目说的对比文件颈枕上有药垫,申请文件头枕上有、头枕和颈枕上都有就是有创造性,对比文件说药物是麝香、人参、申请文件说是茶叶和荞麦就是有创造性的,那个祁建伟老师说过,除了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其他的知识要把自己当文盲的,我始终都记得那句话的
谢谢!在没有其它更权威更合理的答案之前,这个算是比较权威、合理的答案了。
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我每天都会花一点时间来上论坛,看看大家对实务的看法的,互相讨论才有提高啊,学习也不至于太枯燥,各位加油啊!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能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是上位的概念,“麝香、人参”、“重量配比为3:2 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是下位的概念,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具有新颖性,并且具有创造性。
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老考生 wrote:1、无具体比例,仅能算一个设想,并不能成为一个”技术启示“,个人认为技术启示起码应该是个能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重量配比****)。
2、无效请求没有针对独权5的创造性的请求,算请求人的一个失误,就应当认为独权5有创造性。
虽然请求人没有就原来的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提出质疑,但是我们在修改后不是要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作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论述的吗?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作创造性论述呢?
莫非我们平时答复无效请求修改后不用就每项权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论述?
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兰色精灵 wrote:那个祁建伟老师是我认为讲实务最好的,欧阳老师的书写得不错的,30号祁老师又来深圳讲课,很想去听听的
请问是在哪里讲课呢?收费是什么情况?
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同意“老考生”的说法Re:关于09年实务的纠结
兰色精灵 wrote:我觉得考试不能多想的,题目说的对比文件颈枕上有药垫,申请文件头枕上有、头枕和颈枕上都有就是有创造性,对比文件说药物是麝香、人参、申请文件说是茶叶和荞麦就是有创造性的,那个祁建伟老师说过,除了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其他的知识要把自己当文盲的,我始终都记得那句话的
名人名言,铭刻在心,领会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