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良心代理 wrote:看看这个帖子 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153297329.html 应该会解决这个问题的吧?
该贴还是别看为好,本来不是很清楚的,被他这个贴绕得更晕了。简单地一句话,如果独立为了克服缺陷进行过修改,那么可不可以像以前那样再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方案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有哪位高人可以给出一个肯定的答复,“可以”或是“不可以\"?
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各位楼上的,其实那篇博文已经阐述清楚了,自己不好好看,哎,只是一味准求结果!说白了,现在按照指南的规定,是不可以了。
但是可以有一个弥补的方式,不能作为从属权利了,但是权利要求书所涵盖的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引入权利要求书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主动修改方式却是可以被接受的。
具体为啥可以被接受,看哪个博文去,阐述很清楚了。
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说明书中记载但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直接的文字记载,但应该是在权利要求书所涵盖的保护范围内的权利要求。加了三个限定性条件分别说明原因:
a说明书中有记载,是因为所有的权利要求都必须有说明书的支持。没有免谈。
b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明确记载,没有所以才要求加上嘛,这个好理解。
C应该在权利要求书涵盖的范围内,说明书或附图说明中有提及但是又没在权利要求范围内的权利要求按照“捐献原则”处理。
说明书中记载但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直接的文字记载,但应该是在权利要求书所涵盖的保护范围内的权利要求不得在主动修改中增加为从属权利要求。
就像说一月10000的工资都满足不了我的要求,那比10000小的就不要谈了。
需要说明的是在无效中,原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掉的情况下,对相互之间没有从属关系的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修改出来的新独立权利要求,必然是在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保护范围内,并且在说明书中能得到支持但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直接的文字记载(因为是刚合并出来的),这就是一种特殊的情况。
所以得出结论:巴拉巴拉巴拉的权利要求是可以被增加为独立权利要求的。但是被接受的情况一般是上述的特殊情况。
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简单的说就是原权利要求书中没出现过的技术方案,即使在说明书中有记载(即不超范围),也不能作为新的从属权利要求增加进去。老指南规定的是新的独权不能加,新指南规定连新的从权也不能加了。
主要是从审查员方面考虑,增加了之前完全没有审过的技术方案,大大增加了工作量。
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难不成是因为扩大了保护范围的原因?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153297329.html好好看看!!!
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各位不要激动。博文在那里放着,看不看,什么时候看,怎么看,个人有个人的做法,是个人的自由。
只想吃桃不想摘桃,只想要果不想究因,总有一天是会明白的。
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huangliangbao wrote:该贴还是别看为好,本来不是很清楚的,被他这个贴绕得更晕了。简单地一句话,如果独立为了克服缺陷进行过修改,那么可不可以像以前那样再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方案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有哪位高人可以给出一个肯定的答复,“可以”或是“不可以\"?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为了克服审查员之处的缺陷的话,不过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年底就会明确如何操作,请参见http://www.mysipo.com/bbs/thread-6413-1-1.html
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那就是答复OA目前没办法考了?Re:如何理解新指南中“不允许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考试,最细的标准就是指南,规程是不能做为依据的。实务操作中,有审查员用规程做了依据,与指南冲突的话,你也可以放心大胆的跟他对着干,输的肯定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