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你好请教一下2007年专利代理人考试试卷三 实务考试
第一部分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范文 中有
2.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首先,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是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1年11月7日,公开日为2002年4月17日,均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但其优先权日2000年11月8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只可能被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可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不能评价在后申请的创作性啊? 希望您不吝赐教啊!
我是新手 ,谢谢您了?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非常受用,谢谢楼主。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好帖,功力深厚,有价值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非常感谢,感觉条理很清晰。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对于新申请,撰写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但因为新申请的说明书是与权利要求书一起写的,所以在代理实践中代理人可以自己撰写说明书,以使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怎样才叫做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这还有很多技巧,有很多无效宣告是以这个理由进行的。但因为代理人资格考试是不考说明书的撰写的,这也就意味着,考试中根本不考察说明书是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正因为如此,新申请撰写的考试就没有什么限制,尽可以自己归纳必要技术特征,自行考虑做功能上位化。这句话不是很清楚,考试的时候,撰写新的权力要求,难道不是以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为主?还能自己编出来不成?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很受启发。更深的体会了形式框架的重要性。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谢谢LZ!学习!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搂主,非常感谢!我撰写文书有7个月了,也写了不少,但看了这边文章觉得受益匪浅!
真的很感谢!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不得不说一句,楼主这文章我太需要了,正是我一直想要寻找的东西啊,谢谢啊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确实精彩,对于像我这样具有初步撰写经验的十分有用。唯一的担忧是卷三的答题技巧是否过于明了?我正准备第一次参加考试,难道复习真的可以如此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