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人啊 发表于 2010-2-4 23:42:39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madsun wrote:
不必。

优先权的主权是A+B+C,在后申请的主权是A+B+D,行不行?

优先权的主权是A+B+C,在后申请的主权是A+B+C+D,行不行?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0-2-4 23:59:47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ls,你又返回我上边的回帖了,问题循环了,呵呵:)

madsun 发表于 2010-2-5 00:00:53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优先权的主权是A+B+C,在后申请的主权是A+B+D,行不行?
行,但是A+B+D并不能享受A+B+C的优先权,你主张优先权的意义在哪里?

优先权的主权是A+B+C,在后申请的主权是A+B+C+D,行不行?
行,但是你为什么要放弃要求A+B+C这一更大的范围呢?

madsun 发表于 2010-2-5 00:04:12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良心代理 wrote:
ls,你又返回我上边的回帖了,问题循环了,呵呵:)

你的LS的确比较奇怪。
基本上,主张国内优先权的目的主要在于改进技术方案,没听说过主动把前案的权项改小甚至删除的,那不相当于捐献了么。

烦人啊 发表于 2010-2-5 00:13:38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madsun wrote:
优先权的主权是A+B+C,在后申请的主权是A+B+C+D,行不行?
行,但是你为什么要放弃要求A+B+C这一更大的范围呢?

在后申请相对优先权具有新颖性还能叫相同主题?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0-2-5 00:20:13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相同技术领域,相同技术主题,相同技术方案,相同权利要求,哈哈~~~

madsun 发表于 2010-2-5 00:26:59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烦人啊 wrote:
在后申请相对优先权具有新颖性还能叫相同主题?

当然能了,不信你试试?前面做个ABC,后面做个ABCD,审查员肯定不会说你的优先权不成立的。

烦人啊 发表于 2010-2-5 01:02:59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良心代理也不必冷嘲热讽,需要考虑说明书、附图。。。

只说权利要求书意味着已经承认权利要求书已经包含了全部的技术方案,这样说更直观一点,当然前面说的不太恰当,重新说一遍好了。

在先申请公开了A+B+C以及一系列的附加技术特征但是不包含D,通常主权一般就是A+B+C(当然,其实根本就不用管主权是什么),如果在后申请的主权为A+B+C+D,那么在后申请能否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能享受和能要求是两回事,没有P类文件,审查员当然不会管你)?

洛飞 发表于 2010-2-5 02:43:45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烦人啊 wrote:
良心代理也不必冷嘲热讽,需要考虑说明书、附图。。。

只说权利要求书意味着已经承认权利要求书已经包含了全部的技术方案,这样说更直观一点,当然前面说的不太恰当,重新说一遍好了。

在先申请公开了A+B+C以及一系列的附加技术特征但是不包含D,通常主权一般就是A+B+C(当然,其实根本就不用管主权是什么),如果在后申请的主权为A+B+C+D,那么在后申请能否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能享受和能要求是两回事,没有P类文件,审查员当然不会管你)?

  1、良心代理是前辈,不过这里我要支持一下楼上。楼主的问题只有madsun给出了正面解答,我们几个在楼主的宝地发言,没有正面解答或者指出也就罢了,冷嘲热讽确实不可取。
  2、优先权针对的是相同主题,是否是相同主题需要考虑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实际上也就是楼上烦人所说的新颖性标准。那么对于在先申请来说,这个相同主题既可以仅在说明书(包括附图)或者仅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也可以两者中都有记载。而对于在后申请来说,说明书中是一定要有记载,权利要求书中却不一定,因为还可做分案。
  3、楼上所说的A+B+C+D不能享有优先权,正如楼上所说,审查员未检索到PX、PY类文件,是不去核实优先权的,这并不表明你享有了优先权。这样即使授权后,如果无效请求人找到PX、PY文件就可以以无新颖性、创造性为理由以及优先权不成立将权利要求无效掉。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0-2-5 05:04:31

Re:提优先权案子的撰写问题

面对“冷嘲热讽”,我只能说,心态是需要熬年头的,呵呵~~~~~~~~

如果我的点到为止可以称之为冷嘲热讽,那你们能每天冷嘲热讽我一回吗?呵呵~~~~

另外,既然自己都认为与说明书有关了,不知道各位回复帖子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发布问题的时候又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在具体问题的回答和提问中看不到对说明书的描述呢?是故意让大家瞎猜看热闹嘛?知道我为什么点到为止不多说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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