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我觉得这次卷三最让我疑惑的有两个地方,一个是明显无新颖性创造性的权5,6到底该怎么处理,还一个是对于对比文件中否定的方案(那个不能加隔层的说法)该怎么处理。希望国知局的标准答案里能给个明确说法。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如果考虑权5、6时,是从法、细则和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出发的,不先入为主地去理解某一个技术方案或特征是否为现有技术、公知常识,将技术方案和或技术特征都用ABC之类的去替代,那么应该如何处理这2个权利要求,答案基本是确定的了。我也没考过卷3,只是就自己的认识说几句;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指出。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q53414310 wrote:对方多花了2000+的无效费,难道你不要多花专利律师费,出差食宿费,快件费,电话费?人家花钱搭工夫,你也要花钱搭工夫,最终便宜了复审委和专利代理机构。
呵呵,这逻辑,真强悍啊~~~
给你出个主意~人家再无效你明知道守不住的权项时,你最多啥也不管,反正是死了,让对方自己折腾去呗。这样您一分钱不用花了,便宜不了任何人,当然,复审委和代理机构肯定不能就不能捞好了。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大巴山来客 wrote:敢问您老有多少实务经验?
什么叫稳定的专利权?
一个反复被提无效的专利,恰恰说明它是一个好专利,
不管专利写得再NB,再稳定,只要专利权人告别人侵权,别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提无效,这个不是专利权人一方能够掌握的
至于谈判中的好处。。。。。就试题的案例来说如果侵权方使用的技术方案跟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相同法院是完全可以根据原权利要求书或者经第一次无效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判决的尽管权6实际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但是法院只认有效力的权利要求书而不会管它实际上是否有专利性
你的明白?
看你个脏样儿,我真想一苍蝇拍 拍死你得了。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maidan999 wrote:看你个脏样儿,我真想一苍蝇拍 拍死你得了。
呵呵 哥啥都怕就是不怕拍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大巴山来客 wrote:呵呵 哥啥都怕就是不怕拍
这贴有点意思。
呵呵,顶顶你的观点;拍拍你这个人,反正你也不怕拍,拍死拉倒。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血勇之人,怒而面赤,骨勇之人,怒而面青,大巴乃神勇之人,怒而色不变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osmatica wrote:什么叫保护客户利益?
只有稳定的专利权才符合客户的最大利益!
如果专利权因各种理由反复被提无效,这能顺利主张专利权吗?谈判中能有好处吗?不删除权6的没有一点实务经验!
好像实物中都不删吧
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我还是不懂,主题是枕头,其一特征是组合只是内部装的已知材料,为什么不能是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只是该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很小而以,比如配比为3:2什么都不侵权. 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弄不懂.Re:卷3 的Claims 5 & 6 纯属扯淡
大巴山来客 wrote:敢问您老有多少实务经验?
什么叫稳定的专利权?
一个反复被提无效的专利,恰恰说明它是一个好专利,
不管专利写得再NB,再稳定,只要专利权人告别人侵权,别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提无效,这个不是专利权人一方能够掌握的
至于谈判中的好处。。。。。就试题的案例来说如果侵权方使用的技术方案跟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相同法院是完全可以根据原权利要求书或者经第一次无效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判决的尽管权6实际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但是法院只认有效力的权利要求书而不会管它实际上是否有专利性
你的明白?
我的不明白!
不管那个行业都要讲究诚信、追求质量!明知有错而不改,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不改不会带来任何好处!
由于存在瑕疵,如果该专利权要向外转让,你的知道在谈判中要被杀掉多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