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phenix 发表于 2010-1-8 18:21:10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我也删除了权5和权6,也通过了.至今仍不知道标准答案,如果从程序正义上来说确实可以保住权6,第一次的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第二次的无效理由超出一个月的期限可以不考虑.但是从实体正义来说,权6不符合细则第一条的规定,保留下来只会增加诉累!

phyllis 发表于 2010-1-8 18:22:11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cutecolt wrote:
这个是正解,其实小弟在考试中,根本没有按无效请求人的请求逐条回答,只是论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两性规定,套话写的很少(一共按格子写了三面)
可见,内容大于形式


正解!!!我一点都没复习,前两卷简直不能看,实务得分最起码不像是没复习过的,我同这位仁兄的做法一样!

firephenix 发表于 2010-1-8 18:23:35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实务降分 wrote:
现在搞不懂,无效宣告请求中,若请求人只提了无新颖性,修改或论述时还需不需要考虑新颖性的问题。


按指南来看复审委员会只考虑无效人提出的无效理由,除非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会引入新的理由.所以应该只答新颖性就可以了.

shangshan 发表于 2010-1-8 18:31:52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firephenix wrote:
按指南来看复审委员会只考虑无效人提出的无效理由,除非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会引入新的理由.所以应该只答新颖性就可以了.

我怎么记得请求人提了权6不具备创造性了,难道是我记错了。

星际猛男 发表于 2010-1-8 18:33:24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实务降分 wrote:
法、细则、指南都看了,也基本掌握了,卷1也考得不差;卷3的思路也对得上90以上的朋友,得分点大部分都踩中了,08年的答案也仔细研究了,卷3论述的套路也记了……可为何卷3还是徘徊在及格线下面呢?也许就是细节没处理好吧,90以上的朋友在论述时老老实实按套路来,但我们在考场上是否有一点点偷懒,并没有把啰嗦的套路搬上去?90以上的朋友遇到抉择时,老老实实从法、细则和指南上 的相关规定来思考,再依法做选择,我们是否没有严格这样做呢,而是冒了那么一点点的风险,带着半点赌博的心态和主观意念去做抉择?在考点越来越分散的卷3上,如今一个错误的抉择可能不会如06年的加宽与线接触那样定生死,但是如果错误的抉择是2个或3个,那么就危险了。

08和09的实务告诉大家,在2010年的卷3答案出来之前,考生没有办法去猜测卷3是以论述为主还是以撰写权利要求为主,也想象不到卷3可以是如何包罗万象的。考场上很难做到对每一个考点都能找到突破口,准确地回答。我们能做的,也就是好好的看法、细则和审查指南,好好的背套路,在细节上下功夫,以化解错误抉择带来挂卷3的风险。

2010年,努力做好自己可以做的,其它的随缘吧。

一、好小子一定能过,,首先找自己的原因,,再向别人提意见,,
二、审查指南论述都是用三步法,,有些哥认为是套路,,认为三步法是简单,所以想自创,结果考官看了不喜欢,,这也是,,自创的方法经得起验证么?比如实用新型指南是用结构特征限定,,有些哥用了材料或方法特征限定,还以为自己很酷,帅呆了,,大家能认为妥当么,,一样的道理

实务降分 发表于 2010-1-8 18:35:43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firephenix wrote:
按指南来看复审委员会只考虑无效人提出的无效理由,除非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会引入新的理由.所以应该只答新颖性就可以了.

看来是没学到家,知识不够扎实,运用起来不够灵活。

星际猛男 发表于 2010-1-8 18:37:29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实务降分 wrote:
创造性的这2点也很重要。
请问您今年是如何答复权6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以有创造性的?

大哥,,权6的创造性好像没有被以理由来请求无效,,不必答创造性!无效,,不请求不理,,理了,,可能还倒扣分,,

实务降分 发表于 2010-1-8 18:39:44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星际猛男 wrote:
大哥,,权6的创造性好像没有被以理由来请求无效,,不必答创造性!无效,,不请求不理,,理了,,可能还倒扣分,,


有啊,权5被以无新颖性来请求无效,权6被以无创造性来请求无效。

cutecolt 发表于 2010-1-8 18:40:12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那个撰写题是写发明,不是写新型
星际猛男 wrote:
一、好小子一定能过,,首先找自己的原因,,再向别人提意见,,
二、审查指南论述都是用三步法,,有些哥认为是套路,,认为三步法是简单,所以想自创,结果考官看了不喜欢,,这也是,,自创的方法经得起验证么?比如实用新型指南是用结构特征限定,,有些哥用了材料或方法特征限定,还以为自己很酷,帅呆了,,大家能认为妥当么,,一样的道理

少用的 发表于 2010-1-8 18:53:56

Re:教训:卷3,细节决定成败-与彪哥等老是挂实务的朋友共勉

这个要过几个月才会流出来
不急
先把基本的内容看看
实务这个东西
你要知道考试就是考试
拿分才是关键
千万不敢把工作中的思想带入考试中
08年我之所以失手就是因为答复的时候没有主动增加从属权利要求
只要加一个我就过了
这就是工作中的惯性
千万避免
套话要好好套
别偷懒
兄弟你虚怀若谷,勤勉好学
一定可以早日通过

实务降分 wrote:
谢谢楼上的2位。
少用的兄弟,哪里能找到09年的判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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