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猛男误会我了。是否考生很简单,在考试时间留发言的就是非考生。记得我在考试日发过祝福的吧?考试不能成为赌博的,这样的话,很可能出现实体不公平。
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良心代理”还参加考试了?他已经是专利代理人了吧?
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moxiesecret wrote:看开点,这考试其实就像赌博,
既然是个局,你就必须遵守游戏规则,愿赌服输
在这里的呼吁除了发泄之外什么用都没有
这个考试千万不能成为赌博!我不赞同这位的观点。
我可能要解释一下主贴里那个“复配饮品”的情况。08的那个标准我不想公开流出(实在需要的话,可以留言给我)。总体印象是:判卷者对照该标准,可能会“按照法33条的规定”进行判分。而那个标准里的许多采分点就是一些人所说的“套话”、“格式”。比如,判分标准是“1+1=2”,如果作答者写成“1加1等于2”很可能就不得分,或者只拿“1、1、2”这三个点的分;而写成“1+1=3”,则能得到除“2”这个点以外的四分。
这样是不合理的,这就是我真正担心的问题。
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大巴山来客 wrote:呃 杯具
还好我今年实务过了分数还比较高
但我承认是蒙的 07年第一次考试时 满以为实务能过结果只考了60多分
今年本估计实务在及格线上徘徊结果居然考了120+
这个实务考试啊实务再好的人也没法打包票
关注您的帖子很久,相信现实中您肯定是位实务经验丰富的高手,先预祝成功。
卷3确实是搏运气,不过水平高一些的搏的把握略大一丁点儿罢了。感觉上考试是一码事,成绩公布史另外一码事。我看到我成绩时突然有种陌生感,感觉像在拿别人的成绩搏自己的命运一样,呵呵
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贝利 wrote:这个考试千万不能成为赌博!我不赞同这位的观点。
我可能要解释一下主贴里那个“复配饮品”的情况。08的那个标准我不想公开流出(实在需要的话,可以留言给我)。总体印象是:判卷者对照该标准,可能会“按照法33条的规定”进行判分。而那个标准里的许多采分点就是一些人所说的“套话”、“格式”。比如,判分标准是“1+1=2”,如果作答者写成“1加1等于2”很可能只拿“1、1、2”这三个点的三分;如果写成“一加一等于二”那可能一分不得;而写成“1+1=3”,则能得到除“2”这个点以外的四分。
这样是不合理的,这就是我真正担心的问题。
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对你的观点不敢苟同,从没觉得答复审查意见有多少套话,从业两年多我对代理这行感触颇深,刚入行的时候感觉专利法、细则、审查指南很简单背背法条就行了,但是到了答复审查意见和撰写思路很不清晰,想到哪写到哪。对专利法、细则、审查指南有了深入了解以后撰写和答复意见的思路都非常清晰,写下来水到渠成。个人觉得没过的朋友还是对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内容理解不够深刻,不要光是看要对其中的法条有所悟。我从事这行的时间也不算长把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写出来,希望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吧。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今年的卷三,无话可说。每道题的分值都没有,答题纸给的也不够,往年的评分标准也不公开,不是忽悠是什么?
还有,卷三不分专业出题,只能出最弱智的问题,一点专业知识都不需要,理工科背景不知道体现在哪里?难道是在前面的法律知识?说白了就是一片八股文!
中国的专利数可能不是世界第一,但是垃圾专利数量绝对世界第一!很多大公司的策略就是把审查员整晕乎,因为他们不懂技术。
最后专利就是一个法律八股游戏。专利世界第一,科技还是倒数
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大巴山来客 wrote:呃 杯具
还好我今年实务过了分数还比较高
但我承认是蒙的 07年第一次考试时 满以为实务能过结果只考了60多分
今年本估计实务在及格线上徘徊结果居然考了120+
这个实务考试啊实务再好的人也没法打包票
餐具啊,几乎跟你是一样进入专利世界的,也是一样开始考试的,今年感觉差不多要过了,结果才85,不知死在何处?佩服大巴山来客
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我的一个朋友,从事专利代理三年多,前三次考试全倒在实务上,今年细心研究了评分标准,有所感悟,所以高分通过所以别把它当成检验个人水平的考试,放下身段研究下论坛上的评分标准,必要时背一背,废话写一写,就过了,这也是我的切身感受
不知楼上各位朋友是否研究过评分标准,那是一条捷径.....
Re:对这个考试的思考
球王的观点,实在是不敢苟同。08年的评分标准给的确实已经非常的科学了。可能球王也在专利界工作很多年了,但是对于很多审查指南(此处仅指审查指南,不包括法、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内涵性的东西基本上处于不理解甚至是不了解的地步。
昨天和一个论坛上的哥们一起吃饭(也是论坛上活跃的人,昨天熊他请了一次客,嘿嘿,鄙视一下自己^_^),那个哥们随便聊了一句:“到底什么叫修改超范围?”并谈了一下他的认识。
这个哥们是top3所的代理人,并且学识很不错,但是他提出这样的问题其实我一点也不感到奇怪。
毕竟,专利局里面的审查员,还没有几个人能和那个“质检组”在什么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这一问题上保持一致的标准。
我以前是想把这些观点总结出来,写一篇到底什么样的算是“超范围”的文章,不过想想算了,果汁局内部尚且对此问题的认识夹杂不清,我等升斗小民站出来呐喊又有什么用呢,呵呵
其实也不是没有客观的标准,只是该标准没有权威人士(不是学术权威,而是行政权威)将其整理成书面材料罢了,呵呵
看不懂我说什么的就别问了,就算我没说;看得懂我说什么的,就当看一场笑话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