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126+77+127
恭喜楼主啦Re:126+77+127
强人 学习的榜样!Re:126+77+127
卷三:1、删除权1,合并权2、3、4;
2、删除权5中的一个技术方案,就是没有新颖性的那个;
理由,权5没有指出创造性问题。
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
无效意见中有几个创造性的问题和说明书不支持的问题,因为没有具体陈述理由所以不予考虑。
3、第一个补充的无效意见,因为以合并方式修改了权利要求,所以应该考虑。
4、第二个补充的无效意见,因为不是针对合并的权利要求,又超过一个月了所以不予考虑。
5、权利要求: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比较器。从权就是止鼾装置是摇动的、气囊的。写了方法和装置。
6、分案一、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摇动的那种。写了方法和装置。
7、分案二、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气囊的那种。写了方法和装置。
8、陈述分案理由,分案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以分案。没有单一性,所以应该分案。
9、代理人和公民代理,写了一下基本的权利,委托书之类的。没有看出来双方代理,这条也不知道想让答什么。
时间有些长了,有些可能记得不是太准确了。
Re:126+77+127
真是牛人,学习一把,考试时我都没有想那么多Re:126+77+127
哥本哈根会议都开了,你还这么不环保,浪费多少分呀?与建立绿色考试的整体环境可不和谐呀Re:126+77+127
哥本哈根会议都开了,你还这么不环保,浪费多少分呀?与建立绿色考试的整体环境可不和谐呀Re:126+77+127
除了没有分案,没有写方法权利要求,同样的答题思路,并且看出了代理问题,果汁局只给了89分。。。我倒要看看最终的参考答案是怎么写的。Re:126+77+127
knopp wrote:卷三:
1、删除权1,合并权2、3、4;
2、删除权5中的一个技术方案,就是没有新颖性的那个;
理由,权5没有指出创造性问题。
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
无效意见中有几个创造性的问题和说明书不支持的问题,因为没有具体陈述理由所以不予考虑。
3、第一个补充的无效意见,因为以合并方式修改了权利要求,所以应该考虑。
4、第二个补充的无效意见,因为不是针对合并的权利要求,又超过一个月了所以不予考虑。
5、权利要求: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比较器。从权就是止鼾装置是摇动的、气囊的。写了方法和装置。
对的,我和你的意见一致,卷三117分
6、分案一、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摇动的那种。写了方法和装置。
7、分案二、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气囊的那种。写了方法和装置。
8、陈述分案理由,分案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以分案。没有单一性,所以应该分案。
9、代理人和公民代理,写了一下基本的权利,委托书之类的。没有看出来双方代理,这条也不知道想让答什么。
时间有些长了,有些可能记得不是太准确了。
Re:126+77+127
knopp wrote:卷三:
1、删除权1,合并权2、3、4;
2、删除权5中的一个技术方案,就是没有新颖性的那个;
理由,权5没有指出创造性问题。
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
无效意见中有几个创造性的问题和说明书不支持的问题,因为没有具体陈述理由所以不予考虑。
3、第一个补充的无效意见,因为以合并方式修改了权利要求,所以应该考虑。
4、第二个补充的无效意见,因为不是针对合并的权利要求,又超过一个月了所以不予考虑。
5、权利要求: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比较器。从权就是止鼾装置是摇动的、气囊的。写了方法和装置。
6、分案一、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摇动的那种。写了方法和装置。
7、分案二、音频检测、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气囊的那种。写了方法和装置。
8、陈述分案理由,分案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以分案。没有单一性,所以应该分案。
9、代理人和公民代理,写了一下基本的权利,委托书之类的。没有看出来双方代理,这条也不知道想让答什么。
时间有些长了,有些可能记得不是太准确了。
我没有写分案,117分
Re:126+77+127
真是奇怪啊,我除了没写分案,其它跟knopp都一样,为什么只有88分呢
郁闷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