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水流深1971 发表于 2010-1-11 00:20:17

Re:126+77+127

高人,佩服,学习的榜样! 我第一次考,考试时都没有考虑全面,时间紧张看完题目就下笔写了,09年是过不了了。2010继续努力!
楼主是一次考过的吗?总结经验供大家学习学习,谢谢!

knopp 发表于 2010-1-11 01:48:40

Re:126+77+127

惭愧呀,我也是考了第三年才考过的。

博派论坛真的给我很大帮助,有很多资料都是在这找的,也不停的有人在总结,真是谢谢这些高手的奉献,尤其是竹雪,很是敬佩啊。这个圈子很小,也许很多回帖的人我们就认识的,希望能交到越来越多的朋友啊。

对于实务这一门,论坛里有人说这是简单思维者的乐园,有道理的。应试嘛,既然参加这考试,就得适应啊。如果你已经知道了游戏规则,为什么不作简单思维者。研究一下评分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以前考时,每次考完出来都觉得答得天衣无缝,不过大家一对题,就觉得中了好多陷阱。前两次分数都不高。后来看到08年考试标准答案的采分点,我觉得很多分是倒扣了的。而且有些采分点,实际上你的答题思路已经证明你知道那个知识点了,但是不明明白白的写出来就不给分。例如为什么分案,去年也考了,分案理由我是知道的,我分案不就是因为这些理由嘛,可惜没写出来,就没分,别的废话写一堆,又占时间,没准还扣分。

这次考实务时,对待修改方案方面,我想了一个小时才下笔,不知道后面的补充意见到底暗示了什么东西,越想越犹豫。因为前面修改方案变了,后面的答题思路就变了。如果因为前面的思路变了,而没有答出后面的采分点,不知道会不会给分,要是不给分就太没道理了,评分标准不科学,不能因为一个错导致后面的分都得不到啊。

啰啰嗦嗦这么多,大家轻拍啊……

liuhua007430 发表于 2010-1-11 04:59:24

Re:126+77+127

不服不行

tyronelg 发表于 2010-1-11 21:46:43

Re:126+77+127

太牛了

johnny1949 发表于 2010-1-11 22:50:44

Re:126+77+127

今年最高分了吧?

tgl888 发表于 2010-1-11 23:01:45

Re:126+77+127

我也没写分案...

并且前面也删除了权5,权6,并且公民代理那个根本就不懂..并且补充意见直接说超过1个月了不接受...

最后还是有105...

可能是我套话写的多的原因吧(考试前特意强行记忆了一下模板格式)...

朝暮 发表于 2010-1-11 23:17:48

Re:126+77+127

tgl888 wrote:
我也没写分案...

并且前面也删除了权5,权6,并且公民代理那个根本就不懂..并且补充意见直接说超过1个月了不接受...

最后还是有105...

可能是我套话写的多的原因吧(考试前特意强行记忆了一下模板格式)...


看来模板的威力还真的很强悍啊。
我答复无效部分踩中的点比你的还多,但没好好套模板,分数少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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