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fevernova wrote:我在其他贴子看到有人对LZ不敬,还在想这些人太缺少娱乐精神了,但是在这里看到LZ用这种口吻说staroffish,着实让我对LZ另眼相看了。
还有一些随声附和 拿审查员说事儿的,你们看看staroffish提到审查员的贴是怎么回事,那贴是给我的回复,是在给我说话。
如果你们也参加了考试,想一想自己答的题是不是真的发挥了自己的水平,不要总想到别人的不是。我觉得staroffish的答案最起码思路很清晰,大的方向把握对了,虽然一些细节没处理好,但至于遭到这么多攻击吗。针对问题本身讨论好不好?
还有甚至攻击staroffish基础知识不扎实的人,建议搜出他的其它贴子看看,相信看后心里自有评判。我看过他很多有水平的发言的,所以我对他承诺的饭局有信心。
呵呵。娱乐一下嘛!
不过,他的基础功确实不怎么样。
大家别互相记仇就是。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景运嘉文 wrote:你说“对实用新型客体问题,答复可以保护,属于客体。审查指南允许在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限定一定的方法和材料特征,只是对新材料不保护。并且规定在无效程序中材料和方法的限定作用要考虑到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中。”如果你是这样答得话,那太杯具了。你有些曲解了审查指南,或者漏看了审查指南。估计这也是个倒扣分点。
我也认为这样答复不妥,但对审查指南的理解也有限,想听听你的见解。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景运嘉文 wrote:你说“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声音信号接收器(好像是这个名字吧)和振动部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比较器,用于......”,姑且不论这个权利要求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果你这样写的话,也不算完美。难道你不懂OOOO的概念么?扣1-2分吧!下次记得将OO尽可能地变成OO,那样权利要求更完美。(OO部分,我原来是写了出来的。但怕你那五位专利代理人师傅和四位审查员朋友说我越俎代庖,教你基本知识,所以编辑隐去。请在条法司出版参考范文后,揣摩揣摩。)
我认为这点是你太机械了,好的权利要求是即明确又好懂才是,句子结构是为内容服务的。难道让人把限定结构分析半天就好,合适的分句就不好吗?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kittymiao wrote:这位牛人答的很全,但是要小小扫兴一下,“缓慢地、轻柔的”这种词汇是绝对不能出现在权利要求里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的分案的独权,把“缓慢地、轻柔的”功能性限定作为区别技术特征,估计得不了多少分。
赞成。这是撰写中的一大败笔。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其实这里面可能还有一个角度的问题,就是从业年数多的人,实务比较好,但是这种实务未必适合考试时的所要求检验的“实务”!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roger_yang wrote:其实这里面可能还有一个角度的问题,就是从业年数多的人,实务比较好,但是这种实务未必适合考试时的所要求检验的“实务”!
考试检验的实务,是合法又能为权利人争取最大权益且一次合格的实务。
呵呵,从业年数多的人,实务比较好,不代表他的做法合法又能为权利人争取最大权益且一次合格。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少用的 wrote:能过就做东
呵呵
为我祝福一下吧
好啊,这可是你说的,嘿嘿
祝福你顺利的通过这次代理人考试,^_^,等着你做东,我最喜欢蹭饭了,哈哈哈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fevernova wrote:我认为这点是你太机械了,好的权利要求是即明确又好懂才是,句子结构是为内容服务的。难道让人把限定结构分析半天就好,合适的分句就不好吗?
你的水平,比他强。呵呵,我的意思,就是你质疑的那个意思。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我再想想哈。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fevernova wrote:我也认为这样答复不妥,但对审查指南的理解也有限,想听听你的见解。
我没参加考试,不知道题目。但这个考生的答复,明显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