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09-12-10 00:36:18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staroffish wrote:
好吧,既然都这么说了,我就写写我卷三的答题要点。

先说明一下,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到卷三的标准答案或者评分标准,仅仅是将我答的卷三内容贴出来,思路和撰写不对的地方,欢迎高手批评指正。

还有,既然是要点,我就会只谈思路和要点,不会涉及具体细节,但并不是说我认为细节不重要,而是实在觉得不想打那么多的字。

卷三第一部分:

   整体思路:考查无效的修改;

1、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第一组:将权1、2、3、4合并成新独权1;权5、6合并成新独权2。
理由:1、2、4合并的理由大家都知道,不谈。权3是必要技术特征,缺少这个特征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气囊和振动部件共同使用的问题。
   权5是独权,但无新颖性,与6合并后具专利性。

2、答复请求人意见:1、按照套路先写修改说明,然后是新颖性、创造性(三步法评述),最后是其他说明(说明、清楚和支持的问题)。

3、 对于请求人的补充陈述意见,答复要点如下: 外观设计保护客体与新型不同(将两种专利的定义答上),不会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且仅通过外观的图片和照片,并不能反映出该装置的内部构造和部件连接关系。
对实用新型客体问题,答复可以保护,属于客体。审查指南允许在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限定一定的方法和材料特征,只是对新材料不保护。并且规定在无效程序中材料和方法的限定作用要考虑到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中。

4、代理人的问题:代理人利害关系冲突;公民代理与代理人代理的区别(口审陈述和当面接收);每方参加口审人数不能超过4人。

二、权利要求撰写。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声音信号接收器(好像是这个名字吧)和振动部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比较器,用于......
2、根据1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部件能使所述枕头产生够缓慢地、轻柔的晃动(抄技术交底书中此处对技术效果的描写)。
3、根据2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部件为多个气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在使用时......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部件为××装置(叫什么名字忘记了,就是技术交底书中给的那个名字),所述装置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在使用时......

分案申请权利要求: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声音信号接收器(好像是这个名字吧)和振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部件能使所述枕头产生够缓慢地、轻柔的晃动(抄技术交底书中此处对技术效果的描写)。
2、根据1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部件为多个气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在使用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部件为××装置(叫什么名字忘记了,就是技术交底书中给的那个名字),所述装置包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枕头,其特征在于,在使用时......

撰写说明:
1、由于两份权书均只有一个独权,并独权中仅有一个技术方案,因此有单一性,能合案。
2、关于权利要求的布置:技术交底稿中发明点(即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共两点:(1)比较器;(2)轻缓振动部件。
这两个发明点之间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将其任何一个做独权,如果不分案申请,必然导致另一发明点只能依附与前一发明点存在,将其能够保护的范围“缩小一半”。
3、两种轻缓振动部件可以使用功能性概括上位,题目中有明确的暗示,即在两种实施方式实施例的技术效果中,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字眼描述:“能够缓慢地、轻柔地晃动(大概是这个意思,我记忆力不好,记不清)”;此处在暗示应该使用功能性描述来概括上位。
4、枕头和止鼾装置不用分为两个主体名称分别撰写独权,因为实施例中的止鼾装置并不能脱离枕头而单独使用,技术交底稿也没有明示或暗示止鼾装置还可以和其它非枕头的部件配合使用止鼾。

你说“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声音信号接收器(好像是这个名字吧)和振动部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比较器,用于......”,姑且不论这个权利要求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果你这样写的话,也不算完美。难道你不懂OOOO的概念么?扣1-2分吧!下次记得将OO尽可能地变成OO,那样权利要求更完美。(OO部分,我原来是写了出来的。但怕你那五位专利代理人师傅和四位审查员朋友说我越俎代庖,教你基本知识,所以编辑隐去。请在条法司出版参考范文后,揣摩揣摩。)

love远 发表于 2009-12-10 00:39:08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自信当然好,但别自信过头了,适当地考虑下别人的感受,相信比你厉害的人也不会少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09-12-10 00:41:22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staroffish wrote:
多谢你圆场,呵呵,我这个人有时候就是好冲动,呵呵,不好意思,让兄弟见笑了,呵呵,请客没问题,等考试成绩公布,如果我通过了,请你吃饭,再稍上和我熟悉的4位审查员和4位代理人,正好10个人凑一桌^_^

如果你今年也过了,要回请哟^_^~~~嘿嘿

同时,借您的这个帖子给楼上圆场的各位兄弟、姐妹致谢,祝福楼上的各位都能顺利的通过今年的代理人考试,事业上一帆风顺^_^~~

鉴于你答的内容中,杯具太多。我都不忍心看下去了。我就不再评述了。
我的感觉是,如果你能过的话,那我们的专代考试太杯具了。居然让基础功不扎实的人过了。
呵呵,但我还是相信你能过的。因为我看到你“熟悉4位审查员”!!!
杯具啊!

kittymiao 发表于 2009-12-10 00:46:48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staroffish wrote:

二、权利要求撰写。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声音信号接收器(好像是这个名字吧)和振动部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比较器,用于......
2、根据1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部件能使所述枕头产生够缓慢地、轻柔的晃动(抄技术交底书中此处对技术效果的描写)。

分案申请权利要求: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声音信号接收器(好像是这个名字吧)和振动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部件能使所述枕头产生够缓慢地、轻柔的晃动(抄技术交底书中此处对技术效果的描写)。



这位牛人答的很全,但是要小小扫兴一下,“缓慢地、轻柔的”这种词汇是绝对不能出现在权利要求里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的分案的独权,把“缓慢地、轻柔的”功能性限定作为区别技术特征,估计得不了多少分。

too_late 发表于 2009-12-10 00:48:30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景运嘉文 wrote:
鉴于你答的内容中,杯具太多。我都不忍心看下去了。我就不再评述了。
我的感觉是,如果你能过的话,那我们的专代考试太杯具了。居然让基础功不扎实的人过了。
呵呵,但我还是相信你能过的。因为我看到你“熟悉4位审查员”!!!
杯具啊!

madsun 发表于 2009-12-10 00:54:09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这老兄的答案真tmd是行为艺术的典范。
我还熟悉俩审查员呢,能过一门不?

xiaochenliu 发表于 2009-12-10 01:35:19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真应该人肉搜索一下,staroffish 到底是谁,答的并不很好,还这么狂

ipfans 发表于 2009-12-10 03:53:39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景运嘉文 wrote:
我没参加考试,刚看了你这个帖子才两三行。
非常善意地告诉你,“将权1、2、3、4合并成新独权1;权5、6合并成新独权2。”,如果你的考卷真的这样写的话,那很遗憾了。别人都写删1,合并2、3、4,这才是正确的写法。呵呵。

这个...,你可以看看07年的考题,权1不但要原封不动的抄下来,而且“其特征在于”的位置也不动。

ipfans 发表于 2009-12-10 04:01:20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xiaochenliu wrote:
真应该人肉搜索一下,staroffish 到底是谁,答的并不很好,还这么狂


嗯,看来你没怎么看博派考试论坛深入讨论的贴。虽然一直潜水,但是我承认从staroffish等各位牛人的讨论中学到很多东西。

fevernova 发表于 2009-12-10 04:33:30

Re:我们这的考点的,很多人觉得很简单

我在其他贴子看到有人对LZ不敬,还在想这些人太缺少娱乐精神了,但是在这里看到LZ用这种口吻说staroffish,着实让我对LZ另眼相看了。

还有一些随声附和 拿审查员说事儿的,你们看看staroffish提到审查员的贴是怎么回事,那贴是给我的回复,是在给我说话。

如果你们也参加了考试,想一想自己答的题是不是真的发挥了自己的水平,不要总想到别人的不是。我觉得staroffish的答案最起码思路很清晰,大的方向把握对了,虽然一些细节没处理好,但至于遭到这么多攻击吗。针对问题本身讨论好不好?

还有甚至攻击staroffish基础知识不扎实的人,建议搜出他的其它贴子看看,相信看后心里自有评判。我看过他很多有水平的发言的,所以我对他承诺的饭局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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