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实务部分考试建议:1、今后将草稿纸与试卷分开;
2、答题纸给的太少,我是从第四页才开始没有完全按方格子填写,字都挤在一起了。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我觉得今年实务最大的亮点是将无效与撰写明确分开,题目比较清楚;而不象去年题目是答复审查意见,而实质在考撰写,将不符合答复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来进行评分;
但缺点是答题纸上印刷了方格,造成了误导,使许多人答题纸根本不够用;最后权利要求书的从属权利要求就只能比较少.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我也首先说说试卷的客观不足之处:1、答题纸少,造成答题之初就造成紧张心理,不敢多想多写。2、草稿纸钉在试卷后很难不方便,建议以后考试可不要这样了。至于答题,固然和这些外在因素有影响。我就是首先有了胆怵,所以根本就不愿多想了,不过归根结底还是自己不行吧。我有个毛病,就是考试时啥也不会,考完就恍然大悟,气死我了,很后悔没答好,我也很沮丧,在怒下力,在认真点就好了。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是,极其讨厌方格的形式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我不同意你们的意见,权6应该是写的方法,而这是一个实用新型的案子,本身产品和方法就不能合案,只能删除权5、6,保留权1-4的合并,才应该是标准答案Re: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贝利 wrote:呵呵,我等着你的情况呢。
你的第1点应该不是很大分值。
你的第2点把握住考核点了。针对合并方式修改后请求人补充理由和证据的,应该考虑。
你的第3点,我纠正一下,法9条是关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先申请原则,应该考虑的是权利要求的对比,不能串到新颖性上去。
同意!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我也期待国知局能最后给出一个3100个字内的参考答案。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与楼主有同感啊 !Re: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loongboy wrote:我的观点是比较器作为主案,
1、一种止汗枕头,特:比较器.....。
2、根据1的枕头,特:气囊止汗器。
3、根据1的枕头,特:摇摆止汗器。
....
分案是
分案一、气囊止汗器
分案二、摇摆止汗器
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的观点一致?
同意,但我没写分案,想写没纸了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如果专利局给出超过3100字还多的标准答案,就热闹了,如果该\"标准答案\"的字数在4000以上,就更热闹了.不过这次我还原以为本次字数为2500左右,可是写起后,远不是这么回事.按照以往的\"标准答案\"字数都在4000以上吧.看来国知局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一大大的错误.
不过这次国知局的版面的改进上有一点值得表扬:前两科的\"题目都分布在一页纸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啊.免去了翻来翻去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