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学习中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gaomeiyan wrote:第2点,要求写用途的目的是便于分类,所以我建议尽量按照分类表效率标题部分的说明写,没必要限制太多。我估计你的产品会分到25-02,这类是预制或预装建筑部件,并且你的产品是型材,我想应该叫预制件吧,所以我建议写成:本外观设计产品是预制件,用于建筑领域。貌似范围大一点点了,o(∩_∩)o...
第4点,这个案子貌似主视图很好,主要就是型材的截面形状,根据产品名称加主视图也能一眼分辨出跟其它设计的不同。
谢谢gaomeiyan !我还有以下几点想请教:
一、第2点--我觉得这个型材还没有组装成成品窗户,应该还是属于25-01 建筑材料吧?(个人愚见,望指正),看过其他授权的门窗型材外观专利都分到25-01,用途能不能写成:“建筑材料”???
二、第3点--关于设计要点,需要描述该型材的形状吗?可是型材形状就一个截面,觉得一看主视图就明白,没什么好描述的。设计要点是否需要写成:“该型材主视图的形状”,或者“该型材截面的形状”?还是按原来那样写就行了?
三、整个简要说明的格式符合要求吗?过渡期真的麻烦啊……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zls0 wrote:简单例子:
1、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包装盒(50克╳5无蔗糖麻花);
2、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用于50克╳5无蔗糖麻花的包装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该包装盒的形状与图案;
4、指定主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5、后视图没有设计要点,省略后视图;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新法规定包装盒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了吧。(第二十五条(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joylee wrote:新法规定包装盒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了吧。(第二十五条(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包装盒是三维的啊。包装袋好像被归到二维去了。如果袋子的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就可能不能授权了。但这个主要起标识作用我觉得很有争议。从我看到的有关信息,有些袋也能授权,只要不是袋上面就简单的一点商标类似的图案,如果还有装饰性的部分,就可以授权。这个大概是长城葡萄酒贴给闹的,所以才加这么一条。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arthurlan wrote:谢谢gaomeiyan !我还有以下几点想请教:
一、第2点--我觉得这个型材还没有组装成成品窗户,应该还是属于25-01 建筑材料吧?(个人愚见,望指正),看过其他授权的门窗型材外观专利都分到25-01,用途能不能写成:“建筑材料”???
二、第3点--关于设计要点,需要描述该型材的形状吗?可是型材形状就一个截面,觉得一看主视图就明白,没什么好描述的。设计要点是否需要写成:“该型材主视图的形状”,或者“该型材截面的形状”?还是按原来那样写就行了?
三、整个简要说明的格式符合要求吗?过渡期真的麻烦啊……
一、我重新查了分类表,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如果客户说就是建筑上用的型材的话,我觉得可以写成“建筑材料”。
二、关于设计要点,我猜想型材的要点就在于其截面形状,其它长度方向的形状大概是惯常设计吧。这样的话,我觉得可以写成“该型材截面的形状”。但是,如果除了截面外,其它部分也很新颖的话,可能你刚开始写的好。
三、我觉得格式应该没问题。
关于设计要点,的确不好写,写过于宽泛了,可能在无效阶段容易被无效掉,写得过于窄了,可能在侵权诉讼阶段觉得由于简要说明使得保护范围缩小了。
所以,我觉得简要说明需要得到客户确认,避免纠纷。提醒一下,o(∩_∩)o...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gaomeiyan wrote:包装盒是三维的啊。包装袋好像被归到二维去了。如果袋子的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就可能不能授权了。但这个主要起标识作用我觉得很有争议。从我看到的有关信息,有些袋也能授权,只要不是袋上面就简单的一点商标类似的图案,如果还有装饰性的部分,就可以授权。这个大概是长城葡萄酒贴给闹的,所以才加这么一条。
把包装袋吹起来成立体的据说就可以申请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细则跟指南具体还没出台前,我在想也许大家可以参考台湾对於外观设计专利(台湾叫新式样)创作说明的规定,这样可能比较好想像设计要点该怎麽形容?「1.4創作說明
第三篇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 第一章 圖說
新式樣專利權範圍,以圖面為準,並得審酌創作說明(專123.II)。新式樣之創作說明應載明之事項包括物品之用途及新式樣物品創作特點(專施32.II前段)。
創作說明中之「物品用途」欄係輔助說明物品名稱中所指定之物品,其內容得為物品之使用、功能等有關物品本身之敘述,使該新式樣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對於新開發的新式樣物品或新式樣物品為其他物品之組件或附屬零件者,應特予說明之。
創作說明中之「創作特點」欄係輔助說明圖面所揭露應用於物品外觀有關形狀、花紋、色彩之創作特點,包括新穎特徵(即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對照先前技藝之創新部分)、因材料特性、機能調整或使用狀態使物品外觀形狀或花紋產生變化之部分、設計本身之特性、指定色彩之工業色票編號及色彩施予物品之範圍等與設計有關之內容,使該新式樣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此外,若圖面上揭露商標圖樣者,應予敘明。
申請聯合新式樣者,應於圖說創作說明欄,就其物品用途或創作特點,敘明其與原新式樣申請案差異之部分。」
规定看起来复杂,在tipo找了一件已经公布的范例,虽然说最後规定不见得一样,不过了解一下也无不可,抱歉不大会用上传附件的功能,所以就先分享了一件范例,有兴趣的再联系吧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对于“标贴”、“瓶贴”、“罐贴”之类的外观现在一定不能得到授权了吗?还是要附合一定条件才会得到授权?谢谢指教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patent_1125 wrote:对于“标贴”、“瓶贴”、“罐贴”之类的外观现在一定不能得到授权了吗?还是要附合一定条件才会得到授权?
谢谢指教
只要避免“主要起标识作用”就可以授权啊。但是,这个执行起来可能有一定分歧。前段听一个审查员说,主要是卡可以申请商标的那样的,能申请商标的最好就不要申请外观了,他是这么个意思。供参考。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说明该产品的技术领域、使用场所;
说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
如产品的状态是可变化的,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应作相应说明;
如产品有透明部分,应作说明;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应作说明;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说明的是长度,不一定要说明);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应作说明;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