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跟指南具体还没出台前,我在想也许大家可以参考台湾对於外观设计专利(台湾叫新式样)创作说明的规定,这样可能比较好想像设计要点该怎麽形容?
「1.4創作說明
第三篇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 第一章 圖說
新式樣專利權範圍,以圖面為準,並得審酌創作說明(專123.II)。新式樣之創作說明應載明之事項包括物品之用途及新式樣物品創作特點(專施32.II前段)。
創作說明中之「物品用途」欄係輔助說明物品名稱中所指定之物品,其內容得為物品之使用、功能等有關物品本身之敘述,使該新式樣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對於新開發的新式樣物品或新式樣物品為其他物品之組件或附屬零件者,應特予說明之。
創作說明中之「創作特點」欄係輔助說明圖面所揭露應用於物品外觀有關形狀、花紋、色彩之創作特點,包括新穎特徵(即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對照先前技藝之創新部分)、因材料特性、機能調整或使用狀態使物品外觀形狀或花紋產生變化之部分、設計本身之特性、指定色彩之工業色票編號及色彩施予物品之範圍等與設計有關之內容,使該新式樣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此外,若圖面上揭露商標圖樣者,應予敘明。
申請聯合新式樣者,應於圖說創作說明欄,就其物品用途或創作特點,敘明其與原新式樣申請案差異之部分。」
规定看起来复杂,在tipo找了一件已经公布的范例,虽然说最後规定不见得一样,不过了解一下也无不可,抱歉不大会用上传附件的功能,所以就先分享了一件范例,有兴趣的再联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