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s0 发表于 2009-10-21 05:58:35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简单例子:

1、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包装盒(50克╳5无蔗糖麻花);
2、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用于50克╳5无蔗糖麻花的包装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该包装盒的形状与图案;
4、指定主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5、后视图没有设计要点,省略后视图;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Susan163 发表于 2009-10-23 00:21:40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个人感觉设计要点最难写

youngman 发表于 2009-10-28 18:03:41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由于机关的工作效率低下,目前为止《审查指南》和《细则》都没有最终定稿。内部有征求意见稿,但由于没有最终定稿,现在没有办法给个确定答复。
但是,简要说明这块基本上不会再修改了,前面有人回复了个帖子给了个网址,我看了下其中的简要说明中的要求,和现行的《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简要说明的具体规定是一致的。这个人可能弄到了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在简要说明中书写的内容,并不一定要全部都有。
名称、用途、设计要点、指定一幅用于出版公告的视图是必需的。
其他的可根据需要书写。
另外,对于回案,不需要按照新法的规定撰写简要说明。根据新案用新法、旧案用旧法的方针和现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进度,还没有审查到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申请,但是估计两个月后会审查到(加快审查除外)。
所以,对于回案,对补正通知书答复不需要按照新法的简要说明要求撰写简要说明,按照现行指南规定撰写即可,审查员不会要求一定按照新法要求撰写的。
但是,对于新申请,由于简要说明书写不规范,受理处不会受理。所以,还是需要按照上述那位朋友粘贴的网址上所列的要求去书写。

zyf 发表于 2009-10-29 04:19:20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youngman wrote:
由于机关的工作效率低下,目前为止《审查指南》和《细则》都没有最终定稿。内部有征求意见稿,但由于没有最终定稿,现在没有办法给个确定答复。
但是,简要说明这块基本上不会再修改了,前面有人回复了个帖子给了个网址,我看了下其中的简要说明中的要求,和现行的《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简要说明的具体规定是一致的。这个人可能弄到了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在简要说明中书写的内容,并不一定要全部都有。
名称、用途、设计要点、指定一幅用于出版公告的视图是必需的。
其他的可根据需要书写。
另外,对于回案,不需要按照新法的规定撰写简要说明。根据新案用新法、旧案用旧法的方针和现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进度,还没有审查到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申请,但是估计两个月后会审查到(加快审查除外)。
所以,对于回案,对补正通知书答复不需要按照新法的简要说明要求撰写简要说明,按照现行指南规定撰写即可,审查员不会要求一定按照新法要求撰写的。
但是,对于新申请,由于简要说明书写不规范,受理处不会受理。所以,还是需要按照上述那位朋友粘贴的网址上所列的要求去书写。

谢谢您的肯定!还真是没见过您说的那个文件,这是我们所里根据专利局公开的那些文件、书籍总结出来的,没有什么内部消息!

安然 发表于 2009-10-29 16:50:19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如何起草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根据2008年版的专利法规定,在外观设计中必须包括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后简称简要说明)。在外观设计代理中,申请人应当明确: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因此简要说明只是对图或照片作必要的补充或解释,不应对外观设计产品本身的结构设计构思、结构设计特点、产品功能等加以介绍,更不应作商业性宣传。但如果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涉及了新开发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则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由于其产品状态的变化会影响产品的外观,所以应当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般来说,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写在文件的第一行,居中排列。外观设计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以 1 至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应当逐一说明。
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说明它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切忌言多语失。
4 、 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写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并附彩色图片。
5、 说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图省略情况,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名称及省略原因,例如 :
六面图中有相同或对称时,可省略某些视图,如“ 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省略右视图 ” ;
省略一个以上不包括设计要素投影面的视图时,应注明省略的视图 ,如写为 “ 后视图中无外观设计要素,故省略 ” ;
如果外观设计的物品在使用中,有一个以上的投影面是不常见的,则可以省略相应的视图, 如写为 “ 在使用中,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为不常见面,故省略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
6 、 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写明“ 本产品为四方连续的平面产品,无连续边界 ”。
7 、 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如写为 “ 要求保护的产品为细长物品,且无限延伸,省略中间部分 ”。
8 、 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如“ 主视图中的标注处A为透明部分 ”。
9 、 如果是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10 、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11 、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

这是作者zyf 在上面发的网址关于外观的简要说明的内容,youngman 也给予了一定的肯定,但只是意见稿,不是最终的定稿,我转发进来,方便大家参考。

幸福沙粒 发表于 2009-10-30 00:56:20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之前的那个外观,感觉尤其是设计要点,感觉很难写。现在交上去了,可是觉得写得不对劲。
现在又有其他的了。搞不明白,设计要点这么写。虽然规定是说,简单说明专利的图案,色彩等……可是,怎么去说明呢?
我不知道,如果设计要点写:流线型设计,颜色时尚。这样可以吗?感觉像做广告……

幸福沙粒 发表于 2009-10-30 00:57:26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就是一个粉白相间的榨汁机。我改怎么写设计要点呢?

madsun 发表于 2009-10-30 08:00:52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幸福沙粒 wrote:
就是一个粉白相间的榨汁机。我改怎么写设计要点呢?

你自己不都说了么:
名称:榨汁机
用途:榨汁
设计要点:粉白相间

zyf 发表于 2009-10-30 16:34:58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大致总结了一下,涉及外观部分的设计要素可以包括:
设计风格,如巴洛克风格或明式风格;
形状特点,如方形或圆形,何处有凹凸等;
线条特点,如线条圆润或硬朗;
材质特点,金属的、温润的、或是透明的等;
色彩特点,如明亮、柔和、绚烂等。

幸福沙粒 发表于 2009-10-30 17:03:53

Re:如何按新专利法的要求中写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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