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技术的重要性。背景技术是完成撰写的前提条件,决定了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划分,决定了说明书中该详细说明的内容。
2、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往往会保护范围过窄。对于初学者来说,往往是把看懂的方案的技术特征一个不落的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然后又苦苦思索没有从属权利要求可写。这个时候经过各位经验丰富的指点,才知道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很多特征只是使得方案效果更好,而并不是必须的,则这些非必须的技术特征就可以拿出来作为从属权利要求。这个思维的转变不容易,当前辈修改了之后自己要尽可能的顺着这个思路走下去,争取在下面的撰写中慢慢的会从技术交底中提炼必要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基本定稿后再开始写说明书。对于前辈指导而言,在撰写的前期阶段是没有足够的时间看说明书的,权利要求是说明书的提炼,而且权利要求本身又比说明书重要,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再去下笔写说明书。如果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一起完成,权利要求经过修改后,说明书必然和权利要求从结构和语言组织上来说不是完全对应的。而初学者(至少我是这样),或者说人都有习惯,认为自己写的是合适的,不“舍得”大面积的修改自己的“劳动成果”,而且,从时间安排上,大面积的修改肯定也是不符合工作效率的。所以,不妨写完权利要求后,给前辈看看,经过前辈的修改基本定稿后再写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4、如何对待交底书。交底书是了解技术方案的第一渠道,自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不要大段的copy,因为发明人写的是技术资料,而我们写的是技术的法律资料,性质不同,格式要求有很大区别,技术语言到技术法律语言的转变不是copy后加几个字就可以的,尤其是在有了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之后,说明书更多的应该参照修改的权利要求来撰写,而不是原来的交底书。
5、附图标记。发明人写销轴5,销轴26等等就能让人明白了,而我们为了满足专利的需要,要写成第一销轴5,第二销轴26才行。这就要求了撰写之前就要有个构思,如何对附图标记进行编号和命名。图有时还需要做修改,可以打印一份图自己用笔划划清楚了再改,避免返工。
总之,撰写是公认的比较难的一项工作,第一次肯定会遇到各种问题,不要怕麻烦,多多修改,对今后的提高是有很大好处的,个人认为完成5个撰写的提交才算是“摸到门”。
最后,希望王老师和各位前辈在前几个撰写中多多帮忙,尽管各位很忙,但是只有新人成长了,才能更多的分担各位的工作压力。王老师现在的思路是自己带各位前辈,各位前辈带新人。不知道能不能王老师多带带新人,各位前辈之间互相修改交流,也让我们新人更多的受到王老师的直接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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