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博士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嫌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萨和秘密。这时的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违背其根据合同或职责所应履行的保密义务,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可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此类作案者主要有:①因工作关系需了解商业秘密的雇员、法律顾问、律师、会计师等;②权利人的业务伙伴,如供货商、道理上、协作厂家等;③付出使用费后取得商业秘密使用权的受让人;④依法履行职责时知悉商业秘密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我想这个博士也是你师兄,你师傅的徒弟,对他提起诉讼,恐怕太伤和气了,官司还未必会胜!学校的课题多部分只是多要点国家的金费而已,实用性未必很大,你能够毕业就OK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