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磊 北京报道

  3月9日,深圳市工商局公司注册大厅来了一批特殊的注册者——十家国内彩电巨头负责知识产权的公司代表。这十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 10%股份,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公司,中国彩电企业抱团应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的序幕正式拉开。

  命运多舛

  美国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我们2006年初出口到美国的
数字电视都已经达到美国ATSC标准了,但是当时没有企业出来主张专利费用问题,现在借着FCC推广数字电视的机会,ATSC会员企业出来收费了。”厦华集团品牌推广部的苏再泉说。

  国内一位彩电厂商的知识产权负责人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美国的数字电视就像一辆公共汽车,先不告诉你上车要不要收费,等彩电厂商们上车了,汽车走了一段路了,一群售票员就出现了,要求你买票。”

  2006年9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彩电企业开始运作组建彩电专利池公司。但是没想到,这个公司一注册就用了近半年。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专利池公司迟迟注册不下来的原因,不是工商局效率低,而是各家厂商之间的利益分歧。13家公司在新公司中的出资额、股份各占多少;投入新公司的专利池中的专利价值如何评估,成为摆在成员企业面前的两大难题。

  最终,西湖、熊猫、万利达退出了“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剩下的10家企业,每人出资100万,各占10%的股份。记者从深圳市工商局了解到,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新科电子副总裁樊文建,
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在中彩联中没有任何股份,担当顾问角色。知情人士透露,选定樊文建作为法人代表是10家企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注册地点选在深圳,而不是原来规划的北京,也是各企业投票的结果。

  专利池中无专利

  解决了中彩联的注册问题,而不同厂商之间根本的利益分歧并没有解决,这就是专利池中各彩电巨头的专利投放问题。

  几乎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的成员,拥有的能够跟美国专利持有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即使是能够互换的重要专利,是否完全要放入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各厂商之间并没有完全协商好。

  据知情人士透露,尽管不多,但是上述的中彩联成员都拥有一些专利,但是如何界定各自专利的价值,各方之间尚未达成一致,所以当前的中彩联当中并没有放入任何专利。

  对于彩电巨头抱团的举动,赛诺市场研究彩电研究员盛哲有不同的看法。“这只是抱团谈判,建立专利池获得专利交叉授权可能有些一厢情愿了。”盛哲表示。据他了解,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的专利都是和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和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也许再过5年10年,中国彩电企业专注研发,才可能有这个力量,但是目前跟国外企业谈,手中的筹码并不多,抱团谈判能尽可能谈到更低的专利费,这倒是有可能。”

  帕勒咨询董事罗清启也不看好中彩联交换专利的举动,“我们的核心技术还跟不上,尤其是在
平板电视领域,更看好中彩联的谈判能力。”

  国内某知名彩电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亦赞同当前中彩联谈判作用大于专利交换功能的说法,他表示,从短期看,中彩联主要是集体谈判专利费,从长远看,ATSC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国内企业加紧研发出新的专利也是可以向ATSC添加的,将来拥有专利进行专利抵消也是可行的,这些专利都可以放到中彩联这个公司中来。

http://tech.sina.com.cn/e/2007-03-31/12011442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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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浏览
iriv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25 18:53:18

专利费

专利费未定 广交会上彩电厂商不敢接美国订单

   由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要价太高,10余家国内彩电厂家组成的谈判联盟就此问题与美方的谈判还“悬而未决”,在第101届广交会上,各彩电厂商因此不敢接美国的订单。

    在第101届广交会机电展馆内,记者看到,很多知名彩电厂商如新科、创维、康佳都 “缺席”。记者来到长虹展区,长虹市场开发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的问题悬而未决,包括长虹在内的一些彩电企业害怕专利费过于高昂而不敢签美国的订单。

    CEC(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在广交会彩电展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是做电视的贴牌生产,对于目前彩电厂家联盟所进行的专利费谈判没有什么可运作的空间。他们现在只能进一步观望,在专利费未最后确定前,他们不敢贸然接美国的订单。

    熊猫、创佳等企业的广交会展区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美国专利费等各种技术壁垒的不断升级,他们目前对美国市场“望而却步”,“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中东、非洲以及东南亚市场比较明智”。

    长虹市场开发部负责人预测,专利费可能每台会增加30美元左右,这将占到15英寸电视机出口成本的1/8,30英寸电视机出口成本的1/20。这位负责人认为,专利费所导致的出口成本的上升必然会加剧中国彩电企业与日、韩彩电企业在美国市场的竞争。日、韩企业大部分拥有自己的专利,而我国的专利开发远远滞后于日韩国家。不仅如此,我国与美国大品牌之间的竞争优势也会降低。国外大公司之间还有一些专利交叉许可,而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出口主要依赖于自己的成本优势,一旦成本上升,这种优势将大大削弱。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想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就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针对美国这一新的专利技术壁垒,去年9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十余家国内彩电企业开始运作组建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今年3月,这家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公司正式成立,中国彩电企业抱团应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的序幕正式拉开。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行业部主任于治璞介绍说,美国实行ATSC标准后,我国彩电企业究竟要收多少专利费还没有确定。但由于我们国家的家电行业基本不掌握核心技术,所以也几乎不掌握专利。几乎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的成员,能够与美国专利持有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的专利都是与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与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在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问题上,目前由于对方专利费要价太高,企业联盟一时还谈不下来。”于治璞说,“现在专利权问题成为欧美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强有力武器。”

    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在数字电视专利问题上栽了跟头。今年2月,韩国LG电子已向中国 TTE及其控股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据称TTE侵犯了LG电子四项数字电视相关专利,目前,LG已在这些技术上向日本及欧洲电视生产商收取专利费。(郑天虹 车晓蕙)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04/25/content_60241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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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25 21:03:54

Re:彩电十巨头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抗衡美专利费

彩电十巨头成立的所谓“专利联盟”,我个人看,如果单纯从专利角度,希望通过与国外主要专利权人之间的交叉授权等方式,来降低专利使用费,几乎不可能。原因不说大家也清楚,看看“十巨头”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就一清二楚,更别说在国外申请的专利了。

现阶段可行的办法,通过表面上依托专利成立联盟,以集体的方式与国外主要专利权人进行专利授权的谈判,提高谈判地位,或许能降低专利使用费。
iriv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29 01:09:11

彩电业抗击专利壁垒任重道远

 每家出资100万元人民币,10家共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深圳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彩联\")近日正式成立。据了解,该公司由TCL、长虹、康佳等10家国内彩电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旨在建立真正属于中国彩电企业的首座专利池,目前各股东拿出的专利项目已接近500项。专家指出,中彩联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形成合力与国外专利持有人进行有筹码的谈判;另一方面,对中国彩电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将起到很好的作用。不过也有专家表示,由于规模较小、后续资金尚未落实及人才队伍建设尚未成型,注定中国彩电业的专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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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道远。(上图为4月23日中彩联成立大会上,10家企业代表共同出席启动仪式。)

  彩电业步入专利时代

  \"如果任由国外某些公司挥舞知识产权大棒,要求每台彩电支付30多美元专利费的话,中国彩电企业每年要支付的专利费将高达10亿美元,对比而言,企业利润才不过30亿元人民币。\"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给记者算的一笔账。

  据记者了解,自2007年3月1日起,美国政府对所有上市销售的数字电视机强制执行ATSC标准后,以汤姆逊、SONY、飞利浦、杜比、朗讯为代表的几十家专利持有企业明确提出对彩电制造企业征收专利费用。统计显示,每台电视所需交纳的专利费从最初的十几美元增至目前的35美元,而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加。

  这仅是美国市场的个案,我们再把目光转向欧洲市场。据了解,目前拥有多名成员的MPEGLA联盟也已经针对欧洲DVB-T标准组建专利池,并发布专利联合许可协议。在此背景下,技术处于弱势并习惯单兵作战的国内彩电企业与这些专利持有企业或联盟的谈判话语权越来越弱。在\"死扛\"数月无果后,很多企业终于意识到单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法改变交纳高额专利费的现状。

  中国彩电业专利\"维权\"方面没有统一组织的尴尬终于结束。4月23日,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和数十家主流国内彩电厂商筹备长达两年之久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与此同时,国内彩电业首座\" 专利池\"也全面启动。

  主张走国际化路线的TCL集团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长的李东生感言颇多:\"中彩联公司的成立,是我国彩电行业由竞争走向竞合、携手做大做强的重大举措,对促进我国彩电行业的理性健康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新科、长虹、康佳等企业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都有同感。

  联合谈判率先启动

  中彩联成立后,《中国电子报》记者第一时间专访了中彩联董事长樊文建(相关专题详见B1版)。他表示,除以统一身份和专利持有人展开谈判外,中彩联将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按照我国彩电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重点围绕加强联合创新、推动联合开发、推进专利池建设、推广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等四方面开展工作。此外针对音视频产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保障我国数字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随后就\"如何看中国10家彩电企业抱团维权?\"这一问题致电给飞利浦、DTS、杜比、汤姆逊等各专利持有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人时,对方均以不了解、不方便发表评论或正在开会为由拒绝采访。

  所有专利持有公司闭口不言让记者心存疑问。不过某消息人士透露:在中彩联成立后的第二天,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彩联股东单位的代表就在京城某酒店非公开地和飞利浦、杜比等专利持有企业率先进行接触,目前尚无具体结果出来,因此不便对外公布。

  其实,中彩联率先启动谈判工作的做法可以理解。据樊文建透露,按照专利持有人提出收取费用的高低来看,汤姆逊、SONY、MPEGLA、杜比、朗讯、日立等排在前几位,如果单就日立提出每台10美元的专利费,按此推算,整台电视机的专利收费应该不低于50美元。这种背景下,中彩联负责人也意识到身负的专利谈判担子不轻。

  未来发展任重道远

  据了解,目前专利池已拥有近500项专利,主要是由国内彩电厂商提供的,也有少部分专利是由美国企业提供的。不过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关数字电视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从2000年开始迅速增加,2003年申请量达到218件,到2005申请量已经达到了301件,超过了美国、欧洲和日本。因此专利池的完善工作是个庞大的工程。

  樊文建也表示,中彩联希望社会各界、企业以及自然人能将自己拥有的彩电方面的专利投放在专利池里,共同完善专利池建设。目前中彩联正在积极制定专利池的配套管理办法。他同时表示,要保证中彩联的顺利运作,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不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要做到真正领先,国内彩电企业的意识首先要及时跟上,此外摆在中彩联面前棘手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后续资金供应问题。要保证中彩联的顺利运作,需要很多资金支持。目前十大企业各出100万元人民币,共1000万元可支配资金,而这些资金相对于维护专利这个庞大事业却是杯水车薪,所以涉及到一个后续资金来源的问题。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金下正常运作并如期做出一定的成绩是最关键的问题,因为这样才能赢得股东的追加投资。

  二是人才建设问题。由于在此之前大家都没有什么经验,因此中彩联基本也处于摸石头过河的状态,所以急需解决的就是建立相应的人才队伍问题,需要很多法律、贸易、谈判方面专业人才加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无到有,中彩联的成立对国内彩电业完善发展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不过从小做到大、再做强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从法律角度讲,也应该规避非法垄断问题。

http://chanye.finance.sina.com.cn/jd/2007-04-28/320067.shtml
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29 16:56:42

Re:彩电十巨头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抗衡美专利费

\"一是后续资金供应问题。要保证中彩联的顺利运作,需要很多资金支持。目前十大企业各出100万元人民币,共1000万元可支配资金,而这些资金相对于维护专利这个庞大事业却是杯水车薪,所以涉及到一个后续资金来源的问题。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金下正常运作并如期做出一定的成绩是最关键的问题,因为这样才能赢得股东的追加投资。\"

难道中彩联还要负责支付专利申请费/维持费等相关费用吗?
我个人理解专利申请还应该是各个彩电企业自己的事情, 基于这些成员公司的专利组合运作才应该是中彩联的事情. 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 , 还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砖家\"? [s:2]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29 19:03:06

Re:彩电十巨头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抗衡美专利费

没有研究过彩电行业的专利情况。但是一般来讲,不少行业,尤其是电子行业,都有不少小企业甚至个人、科研机构有一些非常基础的专利,这些专利甚至能够对国外巨头形成很大的威胁,国内企业不知道有没有分析分析这些东西,如果有的话,收购一些或者通过合作的方式应该会好一些,至少比那几百个外观设计之类的有用多了。
当然,那些国外公司应该也研究过这样的事情,但是也不见得就一定找不到漏洞,因为各个公司的知识产权策略和环境都是不同的,具体措施也会不同。
抱团是很好,但如果功夫光是花在谈判上我感觉没有什么意义,关键是整合资源、有用的资源。
个人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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