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协字〔2017〕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7〕300号)要求,通过机构自主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经过第三方初步核查和量化评价、现场集中汇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15家和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29家。现将名单(见附件1、附件2)公布。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加强相关培育工作,加大支持力度,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名单
2.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1.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名单
附件2.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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