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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的是该基因在本发明中的功能,该基因的其他功能无需在本发明中证明。相反,如果已知功能与本申请不同但相关,需要考虑是否可能影响创造性。如果该基因用于本发明的功能已知,创造性从何谈起。
所以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人们对该基因一无所知,发明人克隆了A基因序列,转入B菌中,证明有效果,与已知有其它功能的A基因相比并不需要额外的实验。
转基因技术本身是很成熟的技术,包括使用不同载体进行转化,从这方面谈创造性十分困难。如果真的如所举的例子那样,使用不同载体将A基因转入B菌中,一般情况下难以证明创造性,除非存在有证据表明B菌很难进行转化等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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