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八年六次,终于过了

2011-12-8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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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erbruno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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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蒙古人:请问楼主怎么写的
权1无新 不能享有优先权,权2-4无创结合公知,权4不清引权1时。撰写,前两个实施例上位产品,两套从属分别两个实施例,两个方法分别保护两个实施例,第三实施例提交另案,方法,认为产品暗示没有新颖性。改进实施例可以用商业秘密保护更好。结果查到的分只有78. .. (2011-12-12 14:03)
不好意思我已经完全记不起来怎么写的了,只记得这次答实务是历史上思路最清晰,答得最顺并且全部打完的一次。
不过,从考试本身来说,无创论述不可能结合公知。那样的话给你提供的对比文件就都没有用了,而且这项考试面对所有专业的人,不是所有人都能找出相关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如果把某项内容作为公知常识列入标准答案的话,肯定会引起泼天的争议。因此这是不可能的。
我这次考试报了北京十一的那个班,其中,祁建伟说的一句话,很有道理
此项考试——不考技术。
判断一项没有提及的技术是否为公知常识明显属于技术问题。
这部分没写对,就很难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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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蒙古人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24:46
都劝上位的也是瓶盖的,两套从属写的是分别两个实施例的瓶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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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蒙古人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25:00
独权
前世蒙古人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33:49
oh
说的有道理,但是,我认为对比文件(好像两个对比文件都有记不清楚了)中已经给出启示,说是破坏和撕破还是什么的,所以按照一般审查意见的套路(我不是审查员),认为根据破坏和撕破容易想到刺破。所以认为权3-4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没有创造性。另,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该为客户利益考虑而宣布全部权利无效,工作中也是这么做的。当时是这么想的。
前世蒙古人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34:50
权2无创
前世蒙古人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35:46
权2无创
权3-4结合的公知无创
fighterbruno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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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蒙古人:oh
说的有道理,但是,我认为对比文件(好像两个对比文件都有记不清楚了)中已经给出启示,说是破坏和撕破还是什么的,所以按照一般审查意见的套路(我不是审查员),认为根据破坏和撕破容易想到刺破。所以认为权3-4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没有创造性。另,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该 .. (2011-12-13 17:33)
要把工作和考试分开,工作中更多的体现的是博弈,而考试时体现的是知识点
前世蒙古人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43:49
我这两年也是尽量简化头脑来着,特别是考试时,看来简化的还不到位啊。多谢各位回帖啊。

看来明年真得下决心请假若干天清楚脑内残毒。

伪资深代理人,某所某代理部门几年主管。
fighterbruno  中级会员 | 2011-12-13 17: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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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蒙古人:我这两年也是尽量简化头脑来着,特别是考试时,看来简化的还不到位啊。多谢各位回帖啊。

看来明年真得下决心请假若干天清楚脑内残毒。

伪资深代理人,某所某代理部门几年主管。 (2011-12-13 17:43)
当领导脑内残毒就更多了,一看就是把客户利益放首位的
张亮  认证会员 | 2011-12-14 14:30:19
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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