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0.3%作为一个独立权利要求,0.18-0.27%作为从属权利要求,独权不享有优先权,从权享有优先权,这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从出题的角度,也许认为0.18-0.3%这个数值相对于对比文件0.15%实际上也是没有创造性的,所以才故意将对比文件设置为抵触申请,否则对比文件可以为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
2.料理机中刀片伸入引流罩内应该是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否则不利于在罩内形成负压和涡流。但是,我认为加热器的特征只要提及就可以了,而不必说明其是U型的,并且从上盖伸出。
3.此外,我也搭车问一个问题,在考虑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区别是,究竟是仅仅按照本申请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与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进行对比,还是要结合本申请说明书的内容?
例如,题目1的答案认为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是“引流罩上设置有多个引流孔”。但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公开的豆浆机的内桶设有2个连通孔,该连通孔用于将煮沸的豆浆从内桶引流至外桶,不是同样可称为引流孔吗,内桶可以用于引流煮沸的豆浆,不是同样相当于引流罩吗。
尽管本申请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实质技术内容确实是不相同的,但是由于本申请也是采用的(一种料理机,包括...)的开放式撰写,所以从权利要求中也不能体现出其没有滤网。
另外注意到,答案在阐述本申请和对比文件2具有创造性时,还说明了本申请和对比文件2的液体流动方向不一致,可是这些内容都不能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体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