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别人的东西跟你的一样就是偷你的啊?
就算他是代理你这个案子的代理人的远房亲戚,又能如何?
法官怎么可能支持这个。。
hzass wrote:
楼上几位未明我意;比如说发明人请代理人申请一个专利,代理人看后觉得此专利市场价值极高,顿生邪念,如是乎拿到技术交底稿后,一边和发明人讨论申请文稿细节,以拖延时间,暗地里整理好一份申请稿以自己亲人(如爱人、弟妹)的名义申请,等暗地里的申请提交之后,迟一日再递交发明人的申请;显然发明人的申请成了在后申请,注定成无效!
但如果发明人留有一手,在请代理前,已经提交一份电子申请(虽然未交费,不可能获权或公开),但因专利局有备案(电子档),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调出此文档,作为状告代理人偷自己专利的证据。
明白不?难道我的表达能力如此有限? |